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核查,截止2023年3月15日涉及9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没有按照规定时限购置道路运输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规定,依法予以公告注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9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经营许可超期 和 无车企业.xlsx
抚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