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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交通运输局  编辑:闫樱之  浏览:3244次  时间:2023年3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核查,截止2023年3月15日涉及9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没有按照规定时限购置道路运输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规定,依法予以公告注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9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经营许可超期 和 无车企业.xlsx

 

 

                       抚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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