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抚顺县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抚顺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县民政局)、抚顺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开展了抚顺县非遗工坊评定工作,按照《抚顺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抚顺县非遗工坊认定工作>的通知》(抚县文旅发〔2025〕2号)要求,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有关单位实地考核、评审,拟确定蝴蝶贴画为抚顺县非遗工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抚顺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抚顺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联系电话:024-57599642
通讯地址: 顺城区新城四路11号
抚顺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县民政局)
抚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抚顺县非遗工坊名单
抚顺县非遗工坊名单 |
序号 | 非遗工坊名称 | 申报单位 |
1 | 蝴蝶贴画 | 抚顺县满族民间蛾蝶博物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