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编制背景
2021年5月,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辽宁省农村公路行政许可管理规定》(辽交路政发【2017】253号)文件停止执行。为更好的规范我县农村公路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促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部门工作指导意见,抚顺县交通运输局受县政府委托,牵头编制了《抚顺县农村公路行政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许可规定)。
二、 编制过程
《许可规定》编制工作于2021年11月启动。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专题调研,召开局法制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方对《许可规定》起草的意见建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最终形成《许可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抚顺县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1月20日下发文件《关于印发抚顺县农村公路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抚县交发[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许可规定》包括总则、申请受理、许可审查、许可决定、许可监督、行政许可文书制作、附则七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