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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22年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尽快实施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补偿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51711次  时间:2023年2月10日

于瑷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反应了我县百姓的实际需求,县自然资源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业务科室要结合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开展工作,现答复如下:

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能力不断加强,持续加大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力度,始终贯彻执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实施意见》(抚政发〔2021〕2号)文件要求,每年多部门联合制定开展“抚顺县清风行动”,我县百姓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有效的保护了县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有所增长,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形成群落,反映了自然环境的优化,但是破坏庄稼的情况在我县偶有发生,给部分农村农户生产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依法依规补偿遭受损失的农户、科学开展种群调控工作迫在眉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省林草局下发《辽宁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林草局印发《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抚顺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我县实施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补偿机制工作提供了依据。

目前,有关领导与保险公司经过多次沟通洽谈,我县现已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农作物保险,已与有相关业务保险公司完成对接。现在每年度,各乡镇对于本辖区出现的野生动物致害造成农作物损失的由农户立即报保险公司。此外,为有效防控野猪危害,科学处理好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二者的关系。2022年1月28日,我局将《关于进一步强化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时发送至各乡(镇),重点推进野猪防控防范与补偿工作,加强普及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排查和应急处置,结合野猪活动规律和范围,拟在集中成片且存在野猪危害的农田,科学设立警示标示、防护设施等,阻挡野猪侵入,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的同时,切实做好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落实有关补助补偿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着力推进补偿工作的开展,积极与省、市上级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帮助。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体系的完善,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对接,力争提升经济补偿额度,最大程度的保障我县百姓生命和财产安全。

最后诚挚的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单位: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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