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露营地运营现状
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备案并规范运营的露营地共2处,分别是后安镇三块石国家森林公园百花洲露营地与上马镇“山水驿”生态广场露营地。两处营地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垃圾日产日清制度,整体运营有序、管控到位。与此同时,随着群众户外休闲需求的持续攀升,部分游客违规进入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区、湿地及非经营性河岸区域开展野炊、露营活动,个别区域(如后安镇郑家村三家子河段)还出现防护设施被破坏的情况,不仅损害了我县旅游整体形象,也进一步加大了相关部门的管控难度和工作压力。
二、健全部门乡镇协同管控与宣传引导机制
为有效规范露营行为,我局将联合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建立常态化协同管控体系。重点聚焦社河流域等易出现自发露营行为的河段,强化日常巡查力度;由属地政府负责补充、更新警示标识,清晰标注“禁止野炊露营”“保护水源地”等警示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提升警示效果。同时,我局将整合各类旅游宣传渠道,在景区推介、线路宣传中融入文明露营、生态保护相关提示,引导游客树立正确的露营理念。指导各乡镇组建专项劝导队伍,在旅游旺季加密巡查频次,对违规露营、野炊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劝离,并协助清理现场遗留垃圾;对拒不配合管控、造成严重生态污染的,将联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三、探索“疏堵结合”引导规范露营点建设
针对您提出的“引入第三方经营”等合理化建议,我局予以积极采纳并认为具备较强的实操性。在经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评估合格、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河段等区域,我局将主动指导村集体、现有景区或有意向的投资方,按照标准开发“露营驿站”或自助式露营地,协助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明确经营主体的环保、安全责任,并督促其配套停车位、垃圾收集、移动厕所等基础服务设施。针对河床清理等前期筹备工作,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推动乡镇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垃圾清运、安全巡查、临时设施搭建及配合防火防汛等工作,属地政府和文旅、水利、生态等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露营点规范有序运营。
四、严格限制生态脆弱区及水源核心区旅游活动
对于已明确划定的水源保护核心区、生态脆弱区及高风险河段,我局将在各类旅游宣传资料、线上推广平台及旅游线路推介中,明确标注“禁止露营区域”,清晰告知游客相关禁区范围。同时,联合各属地乡镇开展针对性法规宣传活动,详细解读违规露营的法律后果,引导游客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规避禁区,从源头减少违规露营行为的发生。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