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救兵镇五牛村加装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亮化工程是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出行安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
2014年省政府确定抚顺县为全省农村亮化工作试点县,省政府下拨行政村安装路灯专项资金,使我县完成80个行政村(不含自然屯)的亮化工作任务。但自2015年之后,省政府再没有拨付此项资金。近几年我局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都未能获得批准。2020年年底,我局再次通过发改部门向中央申请专项资金,至今仍未得到批示。而我县财政紧张,没有此项资金的计划。因此,资金无法落实,未能对缺少照明设施的村屯进行安装路灯。
我局已采纳您的建议,将此项工作纳入计划,并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待资金落实后,优先为救兵镇五牛村增设路灯,确保居民安全出行。
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