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春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副高职务教师采暖补贴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采暖费的实施标准是严格按照抚顺市 “抚政办发【1017】55号“文件标准执行的。文件采暖费标准为: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县(局)级干部12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105平方米、科级干部98平方米、科员及以下干部85平方米。
2、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县(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县(处)级,中级职称比照科级,初级职称比照科员。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