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兴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我县农业发展的提案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您提出的提案建议,此项工作属于县林草局负责,我们积极取得联系,具体情况以下:
一、取得荣誉、品牌建设
林改后抚顺县一直以来自立于林业产业开发建设,以发展经济林及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并积极向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扶持。按照“一线一主题,一地一精品的思路发展”。
1.根据辽宁省林业厅文件,辽林批字〔2010〕12号关于“一县一业”林业产业的批复,于2010年3月29日,抚顺县被省林业厅正式批准为大果榛子重点县。
2.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抚顺林下参、三块石大果榛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09号公告)于2010年9月30日,抚顺县的大果榛子被正式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3.2012年12月,我县被国家经济林协会批准为中国大果榛子之乡。
二、技术支持
大果榛子是抚顺县的主导产业,截至目前共发展约3.3万亩,每年春季抚顺县都举办科技下乡活动,林业部门发放大果榛子栽植、培育等宣传单2600多份。聘请专家举办大果榛子栽植、剪枝、后期管理等培训班。
三、政策扶持问题
近年来上级部门对林地经济没有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四、检测工作
每年检测机构对抚顺县大果榛子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每年计划30个批次,产品检测全部合格。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