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婷婷、吴文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我县乡镇道路照明质量的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亮化工程是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出行安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
2014年省政府确定抚顺县为全省农村亮化工作试点县,省政府下拨行政村安装路灯专项资金,使我县完成80个行政村(不含自然屯)的亮化工作任务,共计安装870盏。但自2015年之后,省政府再没有拨付此项资金。
2019年按照省人大要求,我县开展“照亮百姓回家路”的工作中,县乡两级财政拨付资金,我局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各乡镇对全县各村屯已损坏的路灯进行了全面修复。
近几年我县财政紧张,没有此项资金计划,近几年我局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都未能获得批准。因此,维修资金无法落实,未能对我县损坏的路灯进行维修和更换。
而我县现有路灯8000余盏,其中870盏是我局利用省级专项资金进行安装,其余路灯为财政局、民政局、农村局、乡镇政府等部门和村委会自筹资金安装,产权及维修管护不属于我局,应由乡镇政府和村自筹资金进行维修管护。
我局也将采纳您的建议,将此项工作纳入计划,并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待资金落实后,优先为损坏的路灯进行维修,确保居民安全出行。
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