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军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生态环境保护助推我县绿色转型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于抚顺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生态环境保护助推我县绿色转型发展的相关建议,我局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全县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县发展原则,举全县之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到2025年底,全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三线一单”全面落实,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5%;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超筛选值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9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幅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100%;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无废城市”建设初见成效;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争创生态文明示范县。
在加快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优化用地结构,强化国土空间管控
支持县域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探索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环境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以执法督察为环境监管兜底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通过“一张蓝图式管理”,建设项目原则上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允许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具体从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占用生态公益林项目,根据《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确因建设需要征用或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应当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核同意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占用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应严格从其相应的《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不得违法占用。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升级
以铁矿采选、木业制造、固废处理等行业为重点,启动新一轮“千企改造”,全面提高重点区域重污染产业淘汰标准,严控重污染行业违规新增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等(减)量置换”要求。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梳理主要工业园区和特色企业集群,实施“一园一策”“一行一策”,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开展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建设,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
三、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继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逐步提高县域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快引进清洁高效电力产业、氢能产业、光伏产业、动力电池产业等新能源产业发展。
四、鼓励绿色生产和消费,推动形成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
推动绿色饮食,开展从仓储—运输—零售—餐桌全链条的反食物浪费行动,全面实施餐饮绿色外卖计划,强化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扩大绿色食物有效供给。推动绿色建筑。引导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扩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范围;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实施美丽辽宁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环境执法打击力度,严把环境审批关,切实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建议,坚守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奋力谱写抚顺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