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仪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周边野炊行为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提案聚焦社河流域等水源地因自发露营、野炊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监管难题,指出乡镇“缺乏依据、权限不足”的现实困境,所反映情况客观真实,建议针对性强,为我们规范休闲露营行为、守护水源地生态安全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基本情况介绍
目前,我县共有2家规范运营的经营性露营地:后安镇三块石国家森林公园百花洲露营地、上马镇“山水驿”生态广场露营地。两家营地均在县文旅局备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垃圾日产日清,运营规范有序。
但随着露营热升温,大量游客自发进入大伙房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及非经营性水域岸边露营、野炊。部分游客环保意识不足,甚至擅自破坏防护网(如后安镇郑家村三家子村河流沿岸),既影响旅游形象,也反映了管理紧迫性。
二、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县级部门与乡镇协同管控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社河流域重点河段巡查,重点排查野炊、露营等违规行为,联合后安镇政府完善警示牌设置,补充细化警示内容,明确标注“禁止在河道周边野炊、露营”“保护水源地人人有责”等提示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确保警示牌醒目规范、全覆盖。
县文旅局结合社河流域旅游资源特点,引导游客到指定区域活动,将文明露营、保护生态纳入旅游宣传重点。充实宣传劝导队伍,加大巡查频次,尤其在春夏旅游高峰期,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并同步清理垃圾。协助开展执法管控,对拒不配合、造成严重污染的游客,依法处置。
三、疏堵结合管理
引导开发合规露营点。在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评估承载力允许的区域,我局将主动指导村集体、企业或现有营地运营商,按标准开发“露营驿站”或自助露营地,协助办理经营手续,明确主体责任,提供停车、垃圾收集、厕所等基础服务,实现规范运营。
严格限制禁区旅游活动。对已划定的水源核心区、生态脆弱区、高风险区域,协同宣传、管理部门加强法规宣传,在旅游宣传品、线上平台和线路推介中明确标注“禁止露营区域”,让群众和游客了解管控要求,主动配合管理。提示法律后果,引导游客自觉规避。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