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抚顺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为贫困户建廉租房的建议》(92号)的答复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6068次 时间:2019年10月24日
纪晓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为贫困户建廉租房的建议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住建局接到了您的提案后,局领导非常重视,认真地进行了研究,就您提出的问题,做以解答。
打好精准扶贫的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任务,是保证我们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关键,是全体人民获得最大福祉的体现。我们抚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脱贫”工作的具体解决方案,就抚顺县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我们住建局按照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严格制定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工作方案,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全国开展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开始至今,我们县已经改造了农村贫困户危房537户,其中C级 312 户;D级 225 户;极大地改善了抚顺县贫困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让这些贫困户实现了脱贫梦想。
但是,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是有条件限制的,农村贫困户必须是具有农村户口的低保户、五保户。被改造的危房须具有宅基地证。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首先是贫困户提出申请,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公示;经多方(民政、扶贫、住建)审核,符合要求同意,再进行改造的。
至于您提出的“建廉租房”建议,原则上,“廉租房”的使用对象是具有城镇居民的低保户,不适用于农村低保户。但就农村的特殊贫困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的贫困户危房问题,抚顺县的扶贫部门已全力摸排,建立档案,并全力解决。
特此答复。
办单位: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