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抚顺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抚人社发[2017]103号),县政府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范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1]12),县政府按照实施意见内容,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群体代缴养老保险。
关于提案中提到的“持证残疾人”不在目前政策范围内,建议由残联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将持证残疾人纳入政府代缴保险范围之内。同时,我局也会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持证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实现全县持证残疾人应保尽保。
承办单位: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