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为了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稳外资工作,省商务厅会同省(中)直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深化对外开放、外商投资促进、打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外商投资保障等四大方面共提出15项意见措施,明确了下阶段做好外资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
1.扩大外商投资重点领域开放。落实国务院最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要求,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取消或放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2.外商投资促进。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优化外商投资导向,鼓励和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向我省产业补短板、锻长板、增填空白领域、扩大投资规模。;二是深化重点国家地区外商投资合作,对重点国家地区的重点外资项目建立清单,在前期、在建和投产等环节加大服务保障力度。;三是提升金融领域外商投资水平,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条件;四是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推进自贸区、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园区建设。
3. 打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打造优良营商环境,鼓励各地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和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外国投资者的各项承诺;二是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度,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成本、人员出入和规划用地审批便利度;三是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构;四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五是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六是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提高政策可预见性和透明度。
4. 外商投资保障。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落实外商投资财政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以全面开放引领全面振兴的意见》(辽委发〔2018〕20号)对外资研发中心等优质外商投资项目政策;二是拓宽外商投资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保障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民营企业在市场融资的扶持政策;三是保障重点外商投资项目落地,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四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