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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抚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办发〔2020〕7号    成文日期:2020-6-10 15:21:21
文件正文  
抚县政办发〔2020〕7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辽政发〔2019〕31号)等,按照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7号)要求,依据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结合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职能情况,对2019年6月20日公布的《抚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抚县政办发〔2019〕20号)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抚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予以公布。

 

附件:《抚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

《抚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xls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6月10日


 
文件解读  

《关于公布抚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清单》出台背景

为贯彻《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规范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施,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7号)要求,依据《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结合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职能情况,调整《抚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调整目的

以统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厘清行业主管部门为突破口,规范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施,让企业和群众享受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有效解决“办事难”问题,为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更加便利条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调整编制过程
    按照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7号)要求,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调整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调整后的《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形成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于5月15日开始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认领情况,最终汇总形成《抚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

四、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清单》共有行政审批事项57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69项,涉及行政审批部门14个。


主办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4-57599848 Email:news@lnfsx.gov.cn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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