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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文件号:抚政办发〔2020〕6号    成文日期:2020-3-21 10:27:11
文件正文  
抚政办发〔20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抚顺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辽宁重要讲话和批示以及中央经济工作、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规〔2017〕59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0年到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以下简称“城市双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展“城市双修”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手段,有效治理“城市病”,推动建立“城市双修”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品质,加强城市更新,努力打造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极具吸引力的健康城市。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坚持市本级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评估、奖惩激励,将“城市双修”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政策、制定方案、整合资源、筹措资金,协同推进项目实施,合力完成目标任务,逐步建立规范化、长效化、立体化的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2.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坚持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按照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转型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规划和评估结果,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

3.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导向,近远结合,分类推进,从打造全市环境最关键、群众需求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入手,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城市环境整治、集贸市场规范管理、老建筑维修加固、旧厂房改造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强化工作成效。同时,在项目选择上结合市区财政收入和融资能力,做到以点带面、逐步铺开。

4. 精准施策,科学推进。坚持“一区一策”,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抓住重点项目,铺开一般项目,强化项目包装策划和对上争取,积极引进社会化力量参与项目实施,通过点位整改破解城市盲点,带动城市治理工作。同时全面实施政策清单和项目清单制度,量力而行,科学推进“城市双修”,避免边修复边修补边破坏。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2年,全市“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景观风貌显著改观,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发展方式基本实现由速度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逐步实现城市更新。

二、实施十大工程

(一)城乡接合部专项整治工程

  1. 主要目标。到2022年,通过开展城市与乡村的过渡地带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城乡接合部脏、乱、差等环境问题,全面提质环境面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乡协调发展水平,实现治理机制科学化,探索利用市场手段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各利益方积极参与城乡接合部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2. 主要任务

(1)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从管理体制入手,划清责任区域,进一步完善有关城乡接合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专项法律法规,有效建构城乡接合部环境治理的法理依据。

(2)实施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接合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基础设施,实行垃圾处理专业化、精准化、循环化;加大城乡接合部环保投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扩大绿地面积,统筹环境规划和城市建设,采取更直接、更有效的手段解决城乡接合部各类环境污染问题。

(3)提高环境治理参与性。大力加强环保宣传,增强城乡接合部居民和乡镇企业的环保意识,鼓励社会组织、相关企业和当地居民共同参与环境治理与环保活动,探索生态环境体系建设的新思路节约资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更新执法理念,加强相关部门的联动与协同,从“管理”走向“治理”,引入现代市场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国咨集团

(二)集贸市场规范提质工程

1. 主要目标。到2020年10月底,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实现集贸市场功能定位合理,市场设施完善,环境卫生整洁,经营文明有序,服务功能齐全,提升群众满意度。

2. 主要任务。

(1)依法取缔一批占路市场。各城区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占路市场,依法依规清理取缔,恢复道路基本功能,还路于民。

(2)退路进厅(场)一批集贸市场。各区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占路市场,以及对出厅(场)占道无序经营的,按照整治计划,实施退路进厅(场)。

(3)提升改造一批市场。对现有的厅(场)式市场,以及暂不具备取缔和退路进厅(场)条件且影响严重市容和道路功能发挥的占路市场,以改善市容、恢复道路功能、完善设施、改善环境、卫生达标、食品安全为重点进行提升改造,达到规范要求。

(4)规范管理一批市场。对现有的厅(场)式市场,以及暂不具备取缔和退路进厅(场)条件且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占路市场,强化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市场内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资格,落实市场监管各项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市容管理责任区制度。

(5)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市场网点。根据城区人口密集度、群众购买力和现有商业网点分布,进一步合理布局居民区蔬菜(副食)网点。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局、市公安局(交管局、机动车停泊管理支队)

(三)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程

1. 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面完成建成区违法违章建筑拆除任务,新增违法违章建筑“零增长”,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2. 主要任务。

(1)整治乱搭乱建行为。以专项治理建成区内违法建设行为为着力点,严格按照“坚决遏制新增,5年内消化存量”的总体治理原则,2020年底前,继续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依法拆除城市规划区内违法擅自搭建及建设的各类违建物、构筑物,接建的露台、偏厦等;2021-2022年,巩固前期拆违成果,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2)整治违章占道行为。2020年底前,全面清理城市道路两侧、人行步道、广场及周边的违章露天加工、维修、清洗和屠宰场点;集中整治和规范占用城市道路、人行步道店外经营、摆摊经营及露天烧烤等违章占道行为。2021年底前,积极推进次要街路违章占道行为整治,确保到2022年底前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责任主体:各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

(四)城市交通畅通工程

1. 主要目标。到2022年,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理念,完善中心城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道路系统,形成结构合理、功能清晰、高效便捷的道路网络。对市政道路、设施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增加公共停车场所,逐步化解停车难问题,尤其是站前地区及万达等主要商圈和泊位供需矛盾较集中住宅区域的停车难问题。

2. 主要任务。

(1)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性。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轨道交通、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等专项规划,有计划地打通建成区“断头路”和疏通“堵点”;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和完好率;完善升级行人过街设施和道路无障碍设施,采取立体交通改造等方式疏通道路拥堵节点,力争实现主干道长距离连续流。

(2)加强市政设施精细化养护。加大道路、排水、路灯、亮化、中控监控的养护及改造投入;加强新材料、新技术在市政领域应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创新政策和措施;在道路养护上,采用改性沥青,在正常道路桥梁维修养护的基础上,重点对长期碾压车行道造成推移拥包,车辙较深、窨井塌陷等路面不平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范围延伸至小区道路;对全市相关交通指示标牌、路面标识、抓拍设施等设施进行更新完善,确保完整清晰、准确规范;完善路灯监控系统,开展树木病虫害防治、植物的引种技术开发及污泥利用研究。

(3)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机非隔离带等建设,逐步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慢行系统,鼓励和规范共享自行车,提高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率。

(4)增加公共停车空间。充分利用各类空间资源,积极发动社会化力量参与,开放更多的地下停车泊位,探索建设立体化停车模式。一是持续推进优化停车资源供给结构,完善停车用地保障机制,政府征用符合要求的闲置土地建设停车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二是完善市场主导的停车场产业发展体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和运营,鼓励住宅小区有偿开放停车泊位,鼓励单位或个人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停车场,并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建设、谁受益”为原则进行有偿经营。

(5)规范车辆停放管理。2020年底前,规范机动车有序停放进入停车泊位,对违法停车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加强非机动车有序停放管理,保证人行步道、自行车道、消防通道、救援通道畅通。

责任主体:各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交管局、机动车停泊管理支队)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局、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五)市容市貌提档升级工程

1. 主要目标。完成重点地段、主要街道的立面整改;完成市区内的广告标牌清查规范;发挥市场化专业环卫作业优势,提升城市垃圾日产日清能力;到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做好各类住宅小区的环境整治工作。

2. 主要任务。

(1)加强城市设计。加强总体城市设计,强化整体风貌塑造,保护山水格局,彰显区域文化特色,启动城市中心地区特色街道规划、改造和提升,强化城市色彩、建筑界面、生态景观界面和天际线的统筹协调,提升城市品味,完成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

(2)推进搬迁腾空房屋拆除及综合利用。对于已腾空未拆除房屋计划到2020年底前全部拆除;对于腾空土地,逐步纳入我市土地储备计划,结合地质条件做好项目招商工作。支持优先将老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等产业。

(3)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改造。支持对老旧小区进行暖房子、小区道路、停车位、综合管网、弱电线缆等立体改造工程;鼓励老旧建筑改造再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和实施节能改造,提升住宅使用功能和宜居水平;定期组织开展老旧住宅安全排查整治,督导产权单位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积极争取各类安置政策,结合招商引资地块开发等各种途径,对危旧楼完成改造。

(4)综合整治废弃建筑。对于城市中的废弃厂房、商场、个人产权建筑等,近期有开发规划的由各区政府结合招商引资地块开发等各种途径,对相关建筑地块完成改造更新;近期没有开发规划的,由各区政府责成所有权人对其建筑进行美化、场地进行绿化、环境进行净化,使其达到城市更新的要求。

(5)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清理城市“六乱”。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清除城市街路、居民庭院、铁路及电铁沿线、城市河道、生活垃圾、建筑残土和各类杂物,消除环境卫生死角;2020年底前,整治城市主要街路和重点区域乱贴乱画、乱堆乱占、乱设乱挂、城市牛皮癣小广告、垃圾回收桶随意堆放等行为;2021年底前做到次要街路全覆盖,2022年底前,达到基本杜绝“六乱”行为目标。

(6)综合整治各类住宅小区环境。加强对封闭式小区、开放式小区、弃管小区、棚改小区等各类居民区的环境管理,严禁乱搭乱建、小开荒、乱堆乱放、车辆无序停放等行为,梳理小区楼宇外挂弱电架空线,做到整齐划一,有序排列。到2020年10月底前,对弃管小区全部纳入大物业公司接管,所有小区均达到“安洁绿美”标准。

(7)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处理。2021年底前,对商家企业垃圾、餐厨垃圾等实现单独收集;2022年底前,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各区至少在一个街道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示范点,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补充购置垃圾清运设备,实现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的密闭运输率100%。

(8)整治违章立面修饰行为。2020年底前,选取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步行商业街进行立面改造提升工程,对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违章立面修饰行为进行查处,对违章设置、超审批时限的广告牌匾进行依法拆除;对重点街路和区域不符合标准的广告牌匾责令整改。2021-2022年,规范城市户外、大型宣传标语、标志及门市牌匾的管理,实现统一、协调、美观;坚决禁止新发生的违章立面修饰行为,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责任主体:各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国咨集团、市公安局

(六)城市绿化景观打造工程

1. 主要目标。提升城市绿化建设和维养管护水平,打造宜居生态环境。坚持市、区两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2020年完成城区裸露土地绿化覆盖10公顷。

2. 主要任务。

(1)加强城市绿地精细化管理。推进绿廊、绿地建设,构建完整绿地系统。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均衡布局和建设公园绿地,各城区完善现有游园、广场、绿地建设,同时要注重挖掘本地区可绿化空间,特别是在城区道路交叉的接点处,通过造园植绿,扩大绿化面积,提升街路景观;实施建成区主要河道的绿化和主要道路广场、街头绿道的补植补栽。

(2)加强生态绿化建设。加强城市裸露土地治理,防止二次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强化杨树、柳树等飞絮治理,打造生态绿色抚顺。力争通过更新调整规划设计理念,加快推广种植无絮新树种,减少和降低飞絮对市民健康和城市环境的危害,打造我市特有的城市风貌及绿化景观。

(3)开展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建设与命名。依托现有园、场、绿地,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升级一批现有的健身步道及公园为健康步道和健康主题公园,为群众的体育文化需求和健身锻炼增设良好健康支持性环境。

责任主体:各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国咨集团

(七)绿水蓝天治理修复工程

1. 主要目标。到2022年,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2. 主要任务。

(1)加强河道水质治理。加强源头治理,落实河长制,通过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河道垃圾、入河排污及河道内小开荒等行为整治和常态化管控。

(2)加快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和提标改造。新建管网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3)开展空气污染防治。对小塑料加工、小地板厂、餐饮油烟、建筑工地、运输扬尘、秸秆焚烧等空气环境问题持续跟踪整治,有效控制城市建成区空气污染源,建立预防惩治长效机制,确保全年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责任主体:各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

(八)清冰除雪全民发动工程

1. 主要目标。高质量完成清冰除雪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降雪对我市交通出行、居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道路畅通、市民安全出行,力争实现工作常态化、持续化。

2. 主要任务。

进一步增强全市专业化除雪力量。完善设备、科学调配,做到雪中路通、雪停路净;各沿街商铺、门店、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及时做好破冰除雪工作,做到与主干道同时实现“雪停路净”;广大机关干部、社区居民要大力配合街道社区,主动参与楼门前及小区道路破冰除雪工作,确保居民出行安全;各级志愿者组织要广泛发动志愿者在公交车站、交通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重要路段、重点区域,积极开展扫雪除冰活动。

责任主任:各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九)保护历史文化工程

1. 主要目标。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做好城市历史风貌协调地区的城市设计,保护城市历史文化,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2. 主要任务。

2020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启动编制《抚顺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抚顺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1年底前,在做好工业遗迹、历史建筑保护的基础上,挖掘更多的文化旅游项目落地;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保护城市传统格局和肌理。加快推动老旧工业区的产业调整和功能置换,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优先将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确定公布历史建筑,改进历史建筑保护方法,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整理,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

责任主体:各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文旅广电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国咨集团、市文旅中心

(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 主要目标。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对重点区域、敏感部位进行系统性整治,探索治理新路径,积累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经验,到2022年,基本完成受损山体的修复,恢复山体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饮用水源得到保护。

2. 主要任务。

(1)强化大伙房饮用水源保护。对大伙房水库流域筛选识别192个环境风险源实施建设危废暂存间、防渗旱厕,地面防渗、罐区围堰、导流槽及初期雨水池、防雨棚、事故池、排水管网等工程等防范工程;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的原则,工业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公共事业属性的由地方和省以上财政共同负担。

(2)加强西露天矿地质灾害与生态修复。主要在矿坑西部开展回填和生态复垦;矿坑下部回填压脚保证边坡稳定,防范地质灾害;矿坑高段边坡削坡减重,提高边坡稳定性;实施防排水治理工程;建立千台山特色景观修复区和矿坑西部土壤修复试验区。

(3)有效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实施土地平整、灌溉及排水、维修或新建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对项目区进行土地整治,改变该区域土地损毁、植被、水土环境及地貌形态破坏的现状,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土地资源最优化利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实施范围包括2020年度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榆林沉陷区和西排土场)、抚顺县土地开发项目。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抚矿集团、生态加公司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三、实施步骤

(一)起步阶段(2020年3月-12月)。完成“城市双修”专项规划编制,各城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所辖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地区“城市双修”实施方案,2020年12月底前,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项目落地。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1年1月-2022年6月)。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深入推进“城市双修”项目建设工作,在改善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等各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全面完成“城市双修”目标任务,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和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将“城市双修”的理念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指导原则长期坚持下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抚顺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城市双修”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全面统筹推进全市“城市双修”工作,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相关工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市国资集团、生态加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度、协调、监督考核)、自然资源局(规划编制)、财政局(资金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各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建立联运机制。各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城市双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合力,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城市双修”工作经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项目落实责任管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搞好配合,确保“城市双修”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组织、指导、统筹和全面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城市双修”重点任务,根据具体项目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进度安排、验收标准等,并作为年度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各区住建局要组织执法队伍,下沉到各街道,配合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各方投入”的原则,市、县两级财政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城市双修”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同时鼓励“城市双修”项目和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紧密结合,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五)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监督考核。“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检查、督办、通报等制度,跟进项目推进情况。“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考办加强对“城市双修”工作的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进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工作进展明显滞后、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


 
文件解读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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