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抚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美丽的抚顺县欢迎您!  
今天是:2024年4月23日 星期二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
政府文件
 
 
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发〔2019〕3号    成文日期:2019-2-15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19〕3号

  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以及《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抚政发〔2018〕5号)部署,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好抚顺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国土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详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要求

  (一)严肃调查纪律

  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二)确保工作质量

  实行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前一阶段的成果经核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相一致。

  (三)严格项目监管

  严格落实工作质量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对本次调查数据后期应用阶段发现质量问题,延伸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工作任务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底图中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三)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四)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

  (五)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

  1.自然资源调查。配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查清水流、森林、山岭、荒地和滩涂等自然资源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建立土地利用现状与各类自然资源的相应关联,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基础。

  2.湿地调查。查清全县范围内各类湿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推进湿地上图、入库、落地,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

  3.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外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湖区或滩涂上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草原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污染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4.“批而未用”土地调查,将批准未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5.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将最新的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6.生态红线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生态红线批准界线等资料,将生态红线范围界线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

  四、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统一部署,2018年3月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20年,完成全县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技术细则制定等;完成工作部署、业务培训和动员宣传等。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统筹下发土地调查底图,开展调查工作。

  2019年,完成地方调查任务,配合完成省级核查及国家级核查,并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做好三次土地调查与年度变更调查两项工作的统筹和衔接。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同步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待国务院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后,及时开展并完成县级调查成果的信息发布。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

  按照要求,成立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资料收集及分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行政区域勘界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征收(用)、土地开发整理、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地理国情普查、人口普查、土壤普查、经济状况等自然、经济、社会调查统计等资料,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全力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财政部门要保证调查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方法指导、数据发布等有关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提供地理国情普查等基础测绘资料;发展和改革局、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各种资料提供工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工作。

  (三)编写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

  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开展之前,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报县土地调查办审查批准后实施。

  (四)经费筹措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本次土地调查经费中,外业调查费、数据库建设费由市财政负责,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充(资料收集、复印,调查表格制作、印刷等费用)。

  (五)培训

  按照要求,分级对管理人员、调查人员和调查队伍进行培训。

  (六)宣传

  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本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1.抚顺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抚顺县第三次国土调查责任分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附件1


抚顺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赵兴骏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杜学书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龙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赵文飞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庄文彬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文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孔令军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景波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佟智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富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清海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孟繁鑫县水务局副局长

               金秋爽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副局长

               纪晓颖县统计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马龙江兼任。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随即撤销。


附件2


抚顺县第三次国土调查责任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提供土地调查,林地范围、面积等有关资料;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相关经费预算的审核、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全县经济状况等资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全县范围内行政界线资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镇规划资料、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公共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相关内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村耕地所有权登记资料;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县所有河流、湖泊范围及面积;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负责提供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成果资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农村、城镇土地相关资料数据。

  各乡镇负责配合县里各部门工作。


 
文件解读  

《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第三次国土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以及《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抚政发[2018]5号)部署,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好抚顺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发布该《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作要求

  1、严肃调查纪律。

  2、确保工作质量

  3、严格项目监管

  (二)关于工作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3、土地权属调查

  4、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5、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该调查涉及自然资源调查、湿地调查、耕地细化调查、“批而未用”土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以及生态红线调查。

  (三)关于工作安排

  2018年,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技术细则制定等;完成工作部署、业务培训和动员宣传等。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统筹下发土地调查底图,开展调查工作。

  2019年,完成地方调查任务,配合完成省级核查及国家级核查,并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做好三次土地调查与年度变更调查两项工作的统筹和衔接。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同步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待国务院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后,及时开展并完成县级调查成果的信息发布。

  (四)关于具体工作措施

  1、成立组织

  按照要求,成立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资料收集及分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行政区域勘界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征收(用)、土地开发整理、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地理国情普查、人口普查、土壤普查、经济状况等自然、经济、社会调查统计等资料,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全力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财政部门要保证调查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方法指导、数据发布等有关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提供地理国情普查等基础测绘资料;发展和改革局、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各种资料提供工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工作。

  3、编写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

  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开展之前,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报县土地调查办审查批准后实施。

  4、经费筹措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本次土地调查经费中,外业调查费、数据库建设费由市财政负责,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充(资料收集、复印,调查表格制作、印刷等费用)。

  5、培训

  按照要求,分级对管理人员、调查人员和调查队伍进行培训。

  6、宣传

  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15日


主办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4-57599848 Email:news@lnfsx.gov.cn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4210008          最佳分辨率:1024*768像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