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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抚顺县高速公路连接线—沈通线(通武线)官山至小东段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安置方案
文件号:抚县政发〔2019〕4号    成文日期:2019-2-13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19〕4号

抚顺县高速公路连接线—沈通线(通武线)官山至小东段

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安置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沈通线(通武线)官山至小东段的改扩建工程是辽中环高速公路在我县境内的连接线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改善我县交通现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较好地完成项目的动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辽政〔2015〕19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动迁实施原则

  (一)公路建设是国家经济基础性产业,具有公益性、先导性作用,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切实保障被动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公路建设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是实施征地动迁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域内的公路征地动迁负总责。

  (三)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资金由县交通局筹措。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村配合,按照设计文件和土地林地的批复报告,核定征地动迁数量和补偿额度。土地补偿由县自然资源部门履行手续,按规定程序发放。林木补偿由自然资源部门履行手续,涉及动迁户个人的补偿直拨到户,涉及集体补偿,拨乡镇农经帐户。地上物的补偿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公司根据县政府征地动迁补偿标准结合市场情况,对被动迁范围、数量、状况、价值等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经委托单位审核后交由乡镇,由乡镇与被动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地上物的补偿采取直拨到户的方式支付。

  (四)各乡镇应认真落实2018年2月8日县政府做出的《关于沈通线(通武线)官山至小东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控制范围的封区通告》、禁止在公路控制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凡是“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五)在本县范围内县直部门收取费用原则上减免,本县范围内有关审批事项手续能简化的均予以简化。

  (六)要加强对征地拆迁专项资金的管理,不得虚报、冒领、套取、截留、克扣、挤占和挪用动迁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审计。加强征地动迁工作中的廉政建设。

  (七)本方案只适用于高速公路连接线—沈通线(通武线)官山至小东段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建设项目,其他公路建设项目补偿方案另行确定。

  二、征收土地及其他费用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石文镇区片地价4.5万/亩;救兵镇耕地补偿标准4万元/亩,其它地类为3.2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

  旱地1000元/亩;水田1200元/亩;菜田2000元/亩。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标准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700-20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1700-19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300元;临街门市房补助(证照齐全)4000-6000元/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厦子、烘干房、玉米仓每平方米补偿180-250元;室外水泥地面每平方米补偿30-45元;厕所、化粪池每平方米补偿90-180元;猪鸡狗舍(小型)每平方米补偿70-150元;猪鸡狗舍(大型、专业)每平方米补偿150-450元;塑料大棚(暖棚)每平方米补偿50-150元;塑料大棚(冷棚)每平方米补偿10-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以高度1.8米为标准,墙高超过1.8米按实际进行折算);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大门楼每处补偿600-1000元;饮用水井(含压、电、泵水设备)每眼补偿900-3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电、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10000元;自来水管、下(排)水管道每延长米补偿10-80元;蘑菇棚每平方米补偿30-80元;棚亭、玉米仓木制固定每处补偿100-500元;铁制可移动的每处补偿70-100元;坟每座补偿(按地面坟头计)3000元,无主坟由乡镇民政部门集中安置,费用另行确定;宅基土石方每立方米补偿25-180元(以砌筑标准为参考依据定价);管涵每延长米直径500厘米的补偿200-240元,直径800厘米的补偿330-370元,直径1米的补偿380-450元;混凝土板每延长米140元;沥青路每平方米补偿70元(包括垫层、水稳层、沥青路面三部分),单一沥青路面厚度3cm每平方米补偿30元;石砌排水沟,每立方米245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三)异地安置补助费

  每户6000-18000元(无宅基地、包括配套设施、租房费、含线内外动迁户等)。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一)林木补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木: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均每亩补偿1980-396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300-198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2.柞树(包括硬阔及软阔)林木: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980-33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840-66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3.红松(包括其他针叶树)林木: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200-341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060-6820元;41-60年平均每亩补偿880-13200元;6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5400-1848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4.落叶松林木: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980-3300元;21-35年平均每亩补偿5500-6600元;36-50年平均每亩补偿5500-275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5.珍贵林木(银杏、紫杉、日本厚朴、法桐、玉兰等珍贵树种):1-3年平均每亩补偿5000元;4-15年平均每亩补偿11000--22000元;16-25年平均每亩补偿33000-55000;26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65000元。

  6.灌木:每亩补偿1000元。

  7.中草药:每亩补偿5000-10000元。

  8.珍贵苗圃(包括银杏、紫杉、蓝莓、日本厚朴、法桐、玉兰等):每亩补偿10000-50000元。

  9.绿化苗圃、果树苗圃(包括苹果、梨、板栗、桃、杏等):每亩补偿8000-20000元。

  10.黄芪、香花槐、小叶黄杨、水腊球、杞柳、桑树、五味子、树莓、百合等:每亩补偿6000-30000元。

  (二)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林木补偿原则:在正常密度范围内,按株补偿,超出正常密度,按亩补偿。

  1.杨、柳、榆、槐(含水腊、白腊、白桦、灯台树、九角枫等阔叶树种):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3-60元;天然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2元。

  2.落叶松(含红松、杜松、油松、斑棵松、云杉、冷杉、侧柏、圆柏、沙地柏等松柏类):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60元;21-4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66-130元;4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75元。

  3.珍贵林木(银杏、紫杉、日本厚朴、法桐、玉兰等珍贵树种):1—25年生(或胸径2-8厘米)平均每株补偿5-270元;26-40年生(或胸径8.1—20厘米)平均每株补偿400-1100元;41年以上(或胸径20厘米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300元。

  4.灌木、花灌木(含丁香、红瑞木、紫叶小檗、兰芝、桃红、锦带、黄杨、木槿、壮丹、蔷薇、玫瑰、月季、连翘、水腊等):冠径0.2-1米,每墩补偿11-60元:冠径大于1米,每墩补偿110元。

  5.蚕场柞树每墩补偿15元。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设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果树补偿标准

  果树补偿原则:在正常密度范围内,按株补偿,超出正常密度,按亩补偿。

  (一)苹果树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偿5-54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80-320元:盛果期(8-15)平均每株补偿450-1100元;延长结果期(16-20)平均每株补偿1130-132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珠补偿600元。

  (二)梨树(含杏梅、大樱桃)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3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30元;盛果期(9-17年)平均每株补偿160-715元;盛果期(18-25年)平均每株补偿880-132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三)南国梨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3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60-160元;盛果期(9-1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900元;盛果期(18-25年)平均每株补偿1100-16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四)桃树(含李子、杏树、蓝莓)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30元:初果期(1-8)平均每株补偿50-13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60-40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五)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1-3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5-4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60-10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50元。

  (六)杂果树(含山楂、核桃、山里红、灯笼果、榛子、沙果、山定子等)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7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5-9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七)樱桃树

  初果期平均每墩补偿5元;成果期平均每墩补偿11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元;樱桃树墙平均每延长米补偿35元。

  注:零星林木、果树平均每亩密度超过一定株数后,不再按株数补偿而改为按亩单价补偿。

  林木生长年限根据《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沈通线(通武线)官山至小东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控制范围的封区通告》为截止日计算。

  六、电力、电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电力、电讯动迁补偿由产权单位提交电力设施动迁预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预算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补偿金额,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从建设单位及电力部门共同认定的数据中选取。

  七、有关事项说明

  未在本方案明确补偿标准的由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宅基地由乡镇负责解决,每户新建房宅基地面积0.7亩。动迁户自己解决宅基地或不再重新建房,可申请货币化补偿,补偿依据区片地价。

    (此文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文件解读  

《抚顺县高速公路连接线—沈通线(通武线)官山至小东段

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沈通线(通武线)官山至小东段改扩建工程,是在辽中环高速公路铁抚本段建设之初,县政府为振兴发展抚顺县南部区域经济提出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重视并被列为高速公路连接线占地实施。县政府已将项目列为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计划2019年开始施工,2020年建成通车。为确保项目开工建设,需要做好征地动迁工作。前期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对被征占的土地、林地、地上附着物等做了深入调查、勘测,办理了有关手续,具备了启动征地动迁补偿安置工作条件,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抚顺县高速公路连接线—(通武线)官山至小东段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作为沈通线(通武线)官山到小段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补偿的政策依据,应认真贯彻实施。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具体为:

  (一)征地动迁实施的原则。这部分主要阐述了公路建设的性质、责任主体、责任分工、有关要求,提出要依法依规做好征地动迁工作,同时明确《方案》只适用于官山至小东段高速公路连接线,具有附属性质;二是该工程处在辽中环高速公路征地动迁范围内,考虑到标准一致性和连续性,因此主要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方案》。

  (二)征收土地及其他费用。该项目位于石文镇、救兵两镇,土地按区片地价,救兵镇耕地每亩4万元,比区片地价每亩增加8000元,原因是高速公路征用救兵镇耕地时,每亩支付的补偿费为4万元,保持原标准不变。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砖瓦房省政府198号文件规定每平方米1500—1700元,在铁抚本高速公路拆迁过程中,经县政府研究,我县将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1700—1900元。拆迁圆管涵、混凝土板、沥青路面是根据现行公路建设指导价格确定。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这部分与省政府198号文件标准无变化,由自然资源部门设计、计算补偿数额、履行补偿手续。零星树木的补偿由县交通局组织评估公司,按文件标准计算补偿,由乡镇履行补偿手续,如有的树种未在补偿标准范围内,由评估公司按照市场价核定。

  (五)果树补偿。我县石文镇地区是寒富苹果裁植基地,根据寒富苹果早熟寿命短的特点,我县在高速公路动迁时,经专家论证,县政府研究确定对苹果的补偿标准做了调整,比省政府198号文件有明显提高,《方案》延用了这一补偿标准。其他果树补偿依然按省政府198号文件执行。

  三、落实征地动迁工作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密切协调配合,县政府成立了“高速公路连接线—沈通线(通武线)官山至小东段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各种审批手续,落实具体的工作计划,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领导分工,配备专门负责征地动迁人员,全面启动官山至小东段改扩建工程的征地动迁工作。

  (二)精心组织核量调查,认真做好补偿工作。要从核准征地动迁数量入手,搞好补偿资金的测算,做到不多报、不漏报、不错报。要严格掌握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动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被动迁户的合法利益。

  (三)确保动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认真落实2018年2月8日县政府做出的《关于沈通线(通武线)官山至小东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控制范围的封区通告》。认真查处“三抢”行为,保证征地动迁工作顺利开展。应将官山至小东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作为县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由绩效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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