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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废止《救兵木业和新材料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件号:抚县政发〔2024〕4号    成文日期:2024-12-17 9:18:07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24〕4号

关于废止《救兵木业和新材料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救兵木业和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救兵木业和新材料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县政办发〔2023〕9号)。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印发 救兵木业和新材料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  

一、背景与目的

该文件主要源于《救兵木业和新材料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抚县政办发〔2023〕9号)文件,自 2023 年 10 月实施后,虽在初期对园区管理及产业集聚有积极作用,但随着木业和新材料行业的动态发展,其管理模式和优惠政策已无法契合行业现状。为适应新形势,推动救兵木业和新材料产业持续健康前行,经征求意见与研判后决定废止原管理办法,旨在构建更贴合实际、更具活力与适应性的园区入驻企业管理与招商机制。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废止旧规

原管理办法在当前行业发展进程中暴露出诸多不匹配之处,无法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为避免旧规对产业进一步发展形成桎梏,果断废止,使园区管理能够与时俱进,灵活应对市场变化与行业升级需求。

(二)旧合同企业权益保障

对于在原管理办法有效期内已签订入园合同的企业,明确按照原政策执行直至合同期满。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与延续性,保障了已入园企业基于原有政策框架下的合理预期与合法权益,避免因政策变动而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与损失,维护了园区企业经营环境的相对稳定,增强了企业对园区管理方的信任度。

(三)新入驻企业管理模式

针对新入驻救兵木业和新材料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并与抚顺县通达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入驻合同。“一事一议”给予了园区管理方在招商过程中极大的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企业的规模、行业影响力、技术创新水平、投资强度等个性化因素,量身定制入驻条件与合作方案,精准匹配企业需求与园区资源,有利于吸引各类优质企业入驻,提升园区整体竞争力与产业多元化水平,促进园区在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创新突破。

 

 

解读单位:抚顺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李正智

联系电话:5757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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