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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县“全县通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办发〔2019〕26号    成文日期:2019-11-15 15:15:33
文件正文  
抚县政办发〔2019〕26号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县“全县通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全县通办”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抚顺县“全县通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通办”工作的实施与管理,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通办”工作范围内的部门、人员和事项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县通办”,是指政府部门通过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打破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存在的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通过建立全县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让群众在全县任一乡(镇)和村均可申请办理事项,从而减少奔波,实现“就近办事”。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抚顺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全县通办”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推进政务服务网应用,协调督促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五条抚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政务服务网安全保障、技术维护和持续优化工作。

  第六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级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下放权力、精简事项、优化流程、提高效能的方针,积极推动更多事项纳入“全县通办”范围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全县通办”事项的业务指导由对应的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要调整的事项,要及时做好乡(镇)和村业务指导工作。

  第八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保障窗口人员配备,确保窗口不空岗,且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协调服务的人员到窗口工作。

  第九条乡(镇)政府负责所辖村“全县通办”工作的运行、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岗,做好迎接申请人前来办事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十二条要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服务态度和蔼、谦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

  第十三条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十四条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章窗口设置及事项办理

  第十五条乡(镇)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每个乡(镇)设置3个“全县通办”窗口,负责“全县通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每个村设置1个“全县通办”窗口,负责村级事项的办理工作。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全县通办”范围内的各项业务。

  第十七条首问负责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马上承办。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告知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做好联络和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办事项的申办条件、所需要件、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事项,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要做好“全县通办”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属于即办件的,要按规定程序受理、办结;属于承诺件的,要按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严禁推诿拖拉。

  第二十条“跨户籍”申请事项,受理乡(镇)工作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请人信息等内容录入“全县通办”系统,并提交给户籍乡镇,同时做好申报资料整理工作,定期移交给户籍乡(镇)归档。

  第二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每天要及时登录系统,查收其他乡镇提交的“跨户籍”申办事项,并做好后续环节的办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全县通办”事项涉及的县级部门具体承办人,每天要定时登录系统查看,及时受理乡镇提交事项的后续审批工作。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乡(镇)、村工作人员要分别做好各级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跨户籍”事项的档案归档工作,由户籍地乡(镇)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归档。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政府督查办应将“全县通办”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通过明察暗访、服务评价、媒体监督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监督评价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七章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工作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如需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营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  

《关于抚顺县“全县通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解读


  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抚顺县“全县通办”工作落实到位,经过县政府同意,在“全县通办”工作涉及的部门、人员和事项的实施与管理中,实行此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我县“全县通办”工作全面推进,“全县通办”平台稳步运行,进一步加强“全县通办”工作人员管理,严格事项通办工作要求和通办业务流程,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服务水平,确保人人会操作,让群众办事更舒心,结合“全县通办”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8章28条,分总则、职责分工、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窗口设置及事项办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信息安全、附则,明确了“全县通办”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覆盖了“全县通办”工作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加强和规范“全县通办”工作的实施与管理,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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