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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县“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办发〔2020〕2号    成文日期:2020-3-24 10:19:51
文件正文  
抚县政办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

 

抚顺县“散、乱、污”企业及集群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按照《辽宁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界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分步治理,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大气等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

“散、乱、污”集群为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相关产业或某特定领域内大量相互联系的“散、乱、污”企业在该区域空间内的集合。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逐户建档阶段

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本辖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底数,2020年3月底前建立综合整治清单(见附表2),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等。对排查整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

(二)分类处置、分步实施阶段

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分步实施。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1.关停取缔一批。对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的企业,达到法律法规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企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未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污染环境的企业及集群,要加强排污监管,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3.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的企业,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完成升级改造,加强排污监管,限期达标排放。

(三)总结评估、长期管控阶段

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治总结、评估工作,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防止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是辖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抚顺县“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各乡镇政府、县生态环保办、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和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

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科学界定“散、乱、污”企业,积极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完善手续、重点帮扶涉及民生、有市场价值和科技创新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三)严格监管执法

在综合整治工作中,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做法,从源头上解决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强化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执法监管体系,巩固治理成效,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四)加强调度督导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治理要求,及时掌握治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各乡镇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报附件2,附件3。

(五)强化考核问责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生态环境督察范围,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相关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2、“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

     3、“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进度表


 
文件解读  


《抚顺县“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按照《辽宁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辽环函[2019]254号)、关于印发《抚顺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函(抚蓝天办[2020]7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排查、逐户建档阶段

(二)分类处置、分步实施阶段

(三)总结评估、长期管控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履行职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

(四)加强调度督导

(五)强化考核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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