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抚顺县统计局
2019年5月25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县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约540人,登记了3.3万农户、95个村、8个乡级单位、578个农业经营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县农普办现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第一部分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8个乡镇,其中乡4个,镇4个,95个行政村。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县农业经营户3.19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232户。全县农业经营单位578个。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338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306个。 共有3.65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24.33千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生态林防护林)103.89千公顷。
三、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0%;100%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县100%的村通电, 4.1%的村通天然气。3.1%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四、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96.7%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18.3%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5.5%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第二部分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7万人,其中女性1.7万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0.4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7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1.5万人。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1112人,其中女性626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171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667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274人。
三、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302人,其中女性1505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579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2010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713人。
第三部分 农业机械和设施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县农业机械和设施农业进行了调查。
一、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县共有拖拉机2443台,耕整机607台,旋耕机328台,播种机60台,水稻插秧机25台,联合收获机82台,机动脱粒机214台。
二、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县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313眼,排灌站数量15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104个。
2016年末,全县能灌溉的耕地面积20945亩,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4603亩;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2.0%,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8.0%。
三、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县温室占地面积544.4亩,大棚占地面积2192.7亩,渔业养殖用房面积3354平方米。
第四部分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县8个乡镇和95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
一、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0%,有码头的占0%,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12.5%。
100%的村通公路,100%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
二、能源、通讯
2016年末,100%的村通电, 4.1%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通电话, 100%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100%的村通宽带互联网,3.1%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三、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00%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5.8%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27.4%的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四、文化教育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0%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0%的乡镇有体育场馆,100%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13.7%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92.6%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86.3%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100%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 100%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
84.2%的村有卫生室,3.2%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六、市场建设
2016年末,69.4%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30.6%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0%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0%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71.6%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4.7%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53.7%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第五部分 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县3.3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
一、住房
2016年末,96.7%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2.9万户,占91.2%;拥有2处住房的2663户,占8.3%;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135户,占0.4%。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2.4万户,占73%;砖(石)木结构的6064户,占18.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916户,占5.8%;竹草土坯结构的25户,占0.1%;其他结构的931户,占2.8%。
二、饮用水
6037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18.3%;2.6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79.7%;608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8%;6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01%;0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4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1%;61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18%。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818户,占5.5%;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31户,占0.4%;使用卫生旱厕的1.5万户,占45.3%;使用普通旱厕的1.5万户,占46.7%;无厕所的674户,占2.0%。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3台,摩托车、电瓶车66辆,淋浴热水器20台,空调2台,电冰箱85台,彩色电视机108台,电脑23台,手机191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2.99万户,占90.4%;主要使用电的6679户,占20.2%;主要使用煤的2615户,占7.9%;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2.2万户,占67.4%;使用其他能源的852户,占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