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核查,截止2022年7月25日“抚顺恒宇运输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所属的34台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超期审验达两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规定,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表
抚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