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抚顺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如下:2015年县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72.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9.2万元。2015年比2014年增加54.1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4年公、检、法的公车运行费未列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