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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超期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 的公告
来源:交通运输局浏览:8109次'时间:2023年1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核查,截至2023年11月20日涉及4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5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超过180天没有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规定,依法予以公告并注销企业所属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5台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表 

 

 

                       抚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2日

2023.11年审超期公示注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