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
返回上一页
2024 年度抚顺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统计局浏览:196次'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辽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要求,全县随机抽取6家企业(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二)统筹兼顾相关专业。实现专业全覆盖,主要包括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人口和就业、能源等专业。

(三)严格执法检查流程。统计执法检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

(四)网上公示

在统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抚顺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抚顺市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抚顺市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统计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名单》等内容,公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严格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

二、工作流程

统计执法检查从9月开始至10月末结束。

(一)召开执法检查准备会。规范执法人员工作流程、准备执法检查文书及在执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二)现场检查。对抽取对象进行现场检查、问询、取证、形成文字笔录,获得相关数据资料。一是察看企业经营现场。通过查看企业经营现场情况,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二是查询相关资料。查询包括单位公章、营业执照、财务台账、税务报表、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施工合同、立项文件等其它所需资料。三是就需要核查的情况询问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为企业提供数据的财务人员或工程技术(施工)人员以及档案管理人员等。四是按照相关的操作程序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

(三)及时立卷归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辽宁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辽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日常执法需要,形成执法检查卷宗。

(四)形成检查报告和处分处理建议。检查结束后,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如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存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科学谋划,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实报告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确保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合法、过程严谨、结果可靠。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五)强化结果运用。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按要求将检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按照“两书同达”工作要求,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附件 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抚顺县统计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序号

专业

重点指标

1

规上工业

营业收入

2

限上批发零售业

营业利润

3

限上住宿餐饮业

营业利润

4

固定资产投资

建安投资

5

建筑业

营业利润

6

房地产业

营业利润

7

规上服务业

营业收入

8

能源

综合能源消费量

9

人口和就业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