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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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应急管理局浏览:31056次'时间:2024年3月1日

为做好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结合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抚顺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管覆盖率(由县局和乡镇共同完成监管)达100%,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制造业企业监管覆盖率达80%以上。

2.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3.事故调查结案率达100%。

4.“双随机”抽查事项达到监管执法事项的100%。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省和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监督检查、特殊时段监督检查、季节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查出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县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企业进行直接监管。严格实施源头管控,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为重点,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行业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

应急管理局现有执法人员25人,其中领导6人,政策法规科(执法科)2人,应急抢险科3人,减灾救灾科(规划科技科)3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2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5人,制造业安全监管科4人,符合执法人员数量要求。

(二)法定工作日

根据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所考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有关规定,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实际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25=6250个工作日(见附件1)。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2916个(见附件3)。

(四)非执法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2492个(见附件4)。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250-2916-2492 =842个(见附件2)。

三、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重点检查工作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见附件);

2.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计划需用694个工作日;

3.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82.4%;

4.时间安排:全年。

(二)一般检查工作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见附件);

2.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计划检查,计划需用148个工作日;

3.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17.6%;

4.时间安排:全年。

四、监督检查重点

(一)做好各类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做好监督检查

1.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风险排查与管控、隐患排查与治理、督查活动,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监控危险源、督促问题清单整改落实。

3.针对相关行业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4.参与国家、省、市、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5.强化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对安全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6.开展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包括举报生产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

(四)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管局长要督促各科室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批准后的监督检查方案实施,保证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完成。因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及检查内容变更或生产经营单位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等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对本计划调整,并经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

(二)要依法依规在权责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计划。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执法事项,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证据充分,并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三)要采取“计划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等多种检查方式落实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既要做到按计划进行,又要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和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生产经营单位随机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公开工作。检查中,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按照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执法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落实好“回头看”形成闭环监管。要将检查情况按要求及时录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并定期形成阶段性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和必要的执法记录及音像资料,经分管局长审核后存档备查。

(四)要统筹安排监管执法力量,发挥整体合力作用。考虑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分布实际情况,实施监管执法力量统筹安排。根据检查需要,充分利用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人员资源,合理调配执法力量,满足监督检查需要。各科室间要密切联系,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共享。

(五)要严肃监督考核,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学习,持续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局内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评议考核,以此推动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施行,有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六)要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服务意识。监督检查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服务水平,在监督检查中要宣讲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指导、监督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保证政府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到位,全面营造安全稳定、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持续助力抚顺县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1 2024年度县应急局执法工作日计划总表.pdf

附件2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汇总表.pdf

附件3 2024年度安全生产其他执法工作日汇总表.pdf

附件4 2024年度安全生产非执法工作日汇总表.pdf

附件5 2024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pdf

附件6 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pdf

附件7 2024年制造业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pdf

附件8 2024年应急抢险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