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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教育局浏览:32189次'时间:2023年1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抚顺县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落实情况

抚顺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紧扣《抚顺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做好202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抚顺县教育局紧紧围绕民生领域服务事项,积极向上级媒体、部门报送稿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包括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机构设置和领导分工、重点领域和人大、政协提案等信息15条,不断对外传递教育系统“正能量”“好声音”。

(三)做好监督保障

为加强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校一把校长为组员的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整理与报送,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批机制,做到层层审核,层层把关,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县教育局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益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政务信息的更新、录入还不够及时,政务信息公开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

过去的一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文件的解读有待进一步加强。2023年,县教育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改进工作:

1.继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工作管理方式方法,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教育信息公开实效。

2.充实建议信息公开内容。结合日常教育工作实际,及时梳理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教育信息等,及时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