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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会救助工作信息
来源:民政局浏览:11425次'时间:2017年3月8日

  【城乡低保】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7月份完成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城镇低保月标准提高到488/424元,提高标准7%;农村低保年标准提高到3429元,提高标准10%。截至2016年底,全县共有城乡低保2781户、4956人。其中:城镇低保304户,427人;农村低保2477户,4529人,全年发放资金1058.7万元。
  【特困人员】认真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7月份完成了五保对象提标工作,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标准由年6124元提高到6553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4420元提高到4729元。我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871人,其中:集中供养184人、分散供养687人,全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29.3万元。
  【医疗救助】一是资助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今年政府出资80.4万元,资助了5363名低保及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二是对城乡患有重病的低保、五保及低保边缘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全县救助318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82.4万元。
  【临时救助】我县本着托底线,救急难的临时救助原则,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今年共救助591户,发放救助金47.26万元。



                                      抚顺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