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工作
1、按时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
截止9月份城市低保293户、395人,1-9月累计发放131.4万元,人均救助额354元。农村低保2474户、4395人,1-9月累计发放704.5万元,人均救助额178元。
2、按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城镇低保月标准提高到512/445元,提高标准5%;农村低保年标准提高到3703元,提高标准8%,7月完成了低保提标和保障金发放工作。
3、切实加强动态管理。
按照低保管理相关要求,我县对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入户核实、分类抽查,核对中心与相关部门比对数据,及时对低保户进行增减。
二、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资助城乡低保人员参保参合。今年资助城乡低保户5527人参保,资助金额98.9万元。二是对城乡患有重病的人员实施医疗救助,截至目前共有332名困难群众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发放医疗救助金84万元。
三、临时救助工作
一是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为发挥好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困难群众进行及时救助。1-9月,全县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7.4万元。二是开展大学圆满行动,为4名困难家庭大学生发放福彩助学金1万元。三是全面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工作。经核定,全县有2724户困难家庭符合取暖救助条件,发放取暖救助金65.6万元。
抚顺县民政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