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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环境监察实现网格化管理
浏览:11066次'时间:2015年10月19日

  网格化管理是当前行政管理的创新管理模式。它的突出优点是管理无盲区、无死角、管理责任明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创新环境监察机制,整合环境监察资源,健全环境监察网络,明确环境监察责任,实现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效能化,抚顺县环境监察大队改变以往松散的管理模式,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察体系。该体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网格划分在空间上实现“无空隙、全覆盖、横到边、纵到底”,形成网格管理,明确各网格范围内环境监察责任人。 
  该体系分总负责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三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环境监察机构主要领导为本级网格化管理总负责人。主要职责:统筹安排本级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级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本级和下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主体开展工作。
  环境监察机构分管领导为本级网格化管理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在本级网格化管理总负责人领导下,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安排部署并组织查处。
  环境监察机构监察人员为本级网格化管理单元网格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任务,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
  通过近一年的运行,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率实现100%,排污费征收完成计划任务,污染源治理改造进度加快,全县环境质量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