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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县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审计局浏览:19258次'时间:2019年11月11日

    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审计工作重点,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审计、突出中心、抓住关键,充分调度审计人员力量,在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基础上,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并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揭示问题提出建议,采取预算执行审计同财政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办法统筹推进各项审计工作,同时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和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面加强财政管理,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不断优化预算编制,开源节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扶持,下达争取资金指标任务,纳入绩效考评体系,鼓励乡镇和部门争取专项筹集资金,稳定财政收入确保刚性支出和建设投入,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2018年总体看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明显提高,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各项规定,“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同时,在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县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比上年增长15.82%。

(三)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助推改革和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着力转职能、提效能、强服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升。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深化“供给侧、放管服”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完成各乡镇金库建设。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县本级财政和各乡镇各部门的财经法规意识不断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就上半年审计的事项中仍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经分析整理、归类汇总,共形成28个问题,涉及18个县直部门、1个乡镇、1个林场和部分工程项目。

(一)县本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方面

1.分预算调整不够规范及。一是预算追加调整报县人大审批时间迟滞。二是预算调整额度不精准。

2.增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2017年1月抚顺市财政局核拨抚顺县2016年新增债券140万元,抚顺县于2018年1月才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新增债券资金在抚顺县国库闲置1年。

3.来款清理不及时。

4.滞留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64.66万元。财政局将基建专户利息收入45.56万元;支农专户利息收入1.74万元;社保专户利息收入17.36万元,存放在各专户账户,未及时上缴国库。

5.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采购预算编报与实际差距较大。

6.挤占专项资金1524.93万元。专户专项资金赤字列支1524.93万元。

7.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2628.51万元。截至2019年5月末,财政局预算指标资金拨付表显示财政局2016年至2017年上级拨入专项资金2628.51万元,由于种种原因未下拨。

(二)延伸审计县预算执行单位发现的问题

1.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专项资金结余,金额199.24万元。原农机局2018年末专项资金余额6.34万元;马圈子乡暂存款科目及各事业站专项资金余额192.9万元。截至审计日未下拨。

(2)专项资金闲置,金额2.05万元。县高中截至2018年末专项资金长期挂账2.05万元,未及时下拨。

(3)滞留专项资金,金额3.12万元。文体局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助专项资金结余3.12万元,截至审计之日,尚未发放到位。

(4)串项列支政法专项经费,金额5.13万元。司法局2018年在政法装备专项经费中列支应从政法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列支款项。

 2.预算执行方面 

(1)滞留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金额13.35万元。工信局4.77万元、教育局1.37万元、原运管所0.6万元、马圈子乡6.61万元,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2)超限额使用现金,金额2.72万元。工信局超限额使用现金4笔1.18万元;原文体局超限额使用现金4笔0.77万元;司法局超限额使用现金4笔0.77万元,支付款项未通过银行转账,而使用现金结算。

(3)超范围支出,金额5.28万元。原文体局列支下属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电话费、体检费0.18万元;马圈子乡发放加班费2.68万元;五龙林场发放总场人员复尺补助0.62万元,为职工住宅支付声控灯电费、排污费1.8万元。

(4)不合规发票入账,金额33.37万元。涉及单位司法局、原文体局、工信局、县高中、原农机局、马圈子乡、五龙林场,存在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名称填写不准确、发票内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未附相关明细清单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报销现象。

(5)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原运管所收取罚款的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中无罚没收据;马圈子乡政府个别记账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或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原文体局有些培训、学习缺少相关的通知文件;司法局自制发放明细表项目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未附款项支出证明性原始材料或附件不齐全、个别发票或费用报销单,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经手人签字不齐全。

(6)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2.51万元。县医院在支付帮扶资金时,未取得正规发票,而是使用自制票据冲账报销2万元;原运管所制作班车路线图0.51万元,记账凭证后未附发票。

(7)固定资产未入账,金额12.17万元。马圈子乡林业站购置办公设备8.93万元、农业站购买电脑0.29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县医院购入齿轮泵、空调等2.95万元,未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

(8)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项目,金额33.75万元。原文体局2018年6月十四届三块石登山比赛舞台搭建、音响设备租赁等费用19.78万元,8月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开幕式、晚会及大讲堂等舞台设备租赁费13.97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9)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原公路工程段往来款余额过大,清理不及时;交通运输局、原文体局、司法局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结算。

(10)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个别单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没有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记录过于简要,决策规则和程序不规范,缺少集体讨论、民主集中的表决过程和结论;制定的奖励办法不严密;财务制度不完善、审批程序不合规;账簿记录不规范;食堂和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等现象。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

2018年,县审计局采取竣工结算审计和项目跟踪审计等方式,对抚顺县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水田节水改造项目、抚顺县五龙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下李线(庄家至汤图)公路维修改造项目等81个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项目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监管不断加强。同时,审计发现,部分项目管理不尽规范,公开招标规定不明晰,预算不充分,结算超概算,工程变更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项目现场缺乏管理;部分隐蔽工程及签证缺乏影像资料;植物防护成活率低;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不实,多计工程价款。

(四)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脱贫攻坚跟踪审计情况

1.2019年初,市县联合对我县2017年至2018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绿色农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我县2018年3月印发了《抚顺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在全国前列三年工作计划(试行)》,同年7月制定了《抚顺县提升发展质量,实现产业振兴工作方案》。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按计划分解到责任单位。有些方面工作取得了实效,被授予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称号。但审计发现,还存在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补贴发放审核把关不严、个别惠农对象存在偏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有待加强等方面的问题,查出违法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2587.35万元。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任务目标未按期完成,有5个乡镇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涉及金额49.4万元,土地5099.9亩。建议结合县里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振兴目标和方向,充分利用好上级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提高乡村振兴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落实好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让农民受益得实惠。

2.2018年按省市审计部门要求,对我县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结果表明,抚顺县脱贫攻坚工作按照上级的布署要求,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等方面成效显著。但审计也发现,我县扶贫工作存在五小产业验收不及时、未对建档立卡人员有效开展技能培训、贫困人员建档立卡档案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项目未并网资金收益未能实现、部分产业扶贫红利暂未实现、互助金部分闲置、扶贫工作信息交流迟缓等问题。审计组及时同县扶贫办和乡镇部门进行了反馈沟通。年初以来,我县对扶贫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安排调度,并开展了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各类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扶贫攻坚工作。

(五)相关审计调查方面情况

1.按审计局年初工作安排,对2018年度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投资总额3446万元。审计调查发现农村综改办、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能够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计划任务。但也存在计划变更未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履行民主议事审核批准程序;由于受变更和气温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个别路段未按施工合同日期完工;筹劳折资文本材料不齐全;项目验收移交不规范,资产没有及时入账管理,管护责任不明晰等问题,审计组及时同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进行反馈沟通,建议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政策宣传,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开展筹资筹劳,完善资料档案,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公益项目长期发挥作用,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

2.为了了解掌握全县垃圾中转、分选、填埋场建设项目运行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县8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及项目的运行,对解决全县农村生活垃圾随处堆放和改善农村周边环境,减少对水源和土壤的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发现,全县农村环境整治及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其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设施运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项目规划选址前期建设存在考察论证不充分、后续建设不完善;部分建设项目管理不够规范、运行不到位、项目建设资料缺失、垃圾处理设施废弃、闲置和毁损等问题。建议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高度重视全县垃圾填埋场及其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切实研究可行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责任,保证运行质量;做好停用、闲置、废弃及毁损设施的维护和利用,使政府投入资金和设施充分发挥作用;做好相应建设项目资料的收存,保障项目建设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

一是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从源头上提高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二是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对项目立项必要性、可行性的研究论证,优化预算项目安排,切实提高预算的及时到位率。三是严格按预算批复项目使用资金,预算调整及时报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确保预算执行效果。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

一是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盘活各类沉淀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用好用足及时下拨,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是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健全和完善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监管机制,有效规范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三)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决策与监督机制,加强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关于国家财经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四)进一步加强过程控制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投标程序,强化对立项、设计、概算、预算、结算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管控。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完备相关手续。重新制定和明确关于投资建设方面相应的制度措施,规范抚顺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加强对监理单位要求和管理,发挥监理作用;建立县域内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制度,对工程质量和预结算审核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等级高的单位优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