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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浏览:27次'时间:2024年4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贯彻《工作方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是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是省政府贯彻落实行动目标的主要抓手,省司法厅已将该项工作纳入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指标,年底开展专项考核评估。各乡(镇)政府、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各乡(镇)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压茬推进整治活动

各乡(镇)政府、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整治步骤,扎实有序落实各项工作。自清自查阶段,各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列明的整治重点,聚焦行政执法中损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利益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重点领域排查问题指引(附件2),全面彻底开展自查,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并进行公示公告。期间,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于5月17日前将本系统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台账(附件3)报县司法局。整改落实阶段,各单位要定期调度,全面统计分析本地区、本系统整治工作情况,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台账(附件4),确保查找出的问题逐一销号整改。9月14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地区、本系统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或特点、整治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等)报县司法局。检查评估阶段,各单位要加强经验结果运用,切实将整治成果固化为工作模式、提升为制度规范,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在全县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司法局将对整治工作成效开展检查评估并分级定档,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三、强化舆论引导,引导群众广泛参与

各乡(镇)政府、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扩大社会参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效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纠错整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作用,增强集中整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效,扩大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联 系 人:韩 杰     

联系电话:57551501    

电子邮箱:fsxfzb@163.com 

附件:重点领域排查问题指引

  

 

抚顺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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