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通知》以及《抚顺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抚县政公领〔2019〕6号)的具体要求,现将抚顺县公安局信息公开2019年工作报告如下。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新公布修订的《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精神,并将落实好、执行好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抓实抓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本领。将新《条例》列入本单位学习计划,通过举办研讨班、召开座谈会、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对全局各所队室进行轮训一遍,同时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结合培训内容层层学,深入宣传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积极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业务水平,确保了能够依法依规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切实做好新《条例》贯彻落实,我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抚顺县公安局党组副书记、政委杨平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本单位的公开职责、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限,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公开。三是利用我局各办事窗口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宣传新《条例》立法精神、解读新《条例》新举措、新内容,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自觉运用新《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积极引导和广泛宣传,切实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到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2019年我局通过抚顺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权力清单、审批流程等,保证各所队室能够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履行职责、依法用权,提高办事效率,又保证群众知情权,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二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19全年通过抚顺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及时更新发布政务信息动态54条,公开办结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4件,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积极组织参与“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在“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中,我局在县政府办的统一带领下,抽调相关科室10余名工作人员深入后安镇,以新《条例》宣贯为契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单,设立政务公开宣传台等多种形式,为驻地群众提供法律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政策咨询,期间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品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进一步推进了我局政务公开力度,加大了公安工作透明度,同时扩大了公众参与度,受到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辖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为做好信息管理工作,一是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抚顺县公安局党组副书记、政委杨平担任信息公开责任人领导,局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法制、派出所警务管理大队分别牵头,治安、交管大队等部门配合,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我局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良性运行。
(五)平台建设:狠抓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公开全面开展。一是利用互联网公开,通过抚顺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站及时公开信息,公众可以根据需要及时查阅公安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全局各业务窗口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其他公开明示形式,将业务办事指南、服务收费项目和依据等予以公开,以此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受到群众欢迎认可,此举方便了群众办事,密切了警民关系,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六)监督和保障: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一是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二是强化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对本单位各所队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三是积极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到市政府参加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8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8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 | +23 | 0 | |
行政强制 | 3 | +3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良好,但距离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一些群众对此项工作还不够了解。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把信息公开作为
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定期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持续完善制度,加强长效管理。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权威、有效公开,切实做到制度完备、工作长效;三是不断扩展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在继续做好原有的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加大新闻媒体、政务大厅窗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