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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来源:统计局浏览:5067次'时间:2022年5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的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县人口[2]8312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420人相比,减少19295人,下降18.84%,年平均下降率为2.07%。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33670户,集体户504户,家庭户人口为81299人,集体户人口为182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9人减少0.4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3072人,占51.82%;女性人口为40053人,占48.1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5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80比上升0.74 。

四、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711人,占9.28%;15-59岁人口为48160人,占57.93%;60岁及以上人口为27254人,占32.7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748人,占22.55%。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3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3.1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51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79个百分点。 

抚顺县人口年龄构成(单位:人、%)

年  龄

2020年人口数

比重

2010年人口数

比重

与2010年比人口数

与2010年比人口比重

总  计

83125

100.00

102420

100.00

减少19295

——

0-14岁

7711

9.28

12979

12.67

减少5268

下降3.39

15-59岁

48160

57.93

72774

71.05

减少24614

下降13.12

60岁及以上

27254

32.79

16667

16.27

增加10587

上升16.51

其中:65岁及以上

18748

22.55

9995

9.76

增加8753

上升12.79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3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34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468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93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17 人上升为41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39人上升为643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759人上升为5375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83人下降为3000 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4]由8.05年提高至8.42年。 全县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08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05人相比,文盲人口减少925人,文盲率[5]由2.93%下降为2.50%,下降0.43个百分点。


抚顺县人口按受教育程度(单位:人)

文化程度

2020年人数

万人拥有人数

2010年人数

万人拥有人数

大专以上

3433

413

2221

217

高中(含中专)

5345

643

6544

639

初中

44680

5375

48748

4759

小学

24939

3000

36697

3583

15岁及以上文盲

2080

250

3005

293

 

六、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镇的人口为15341人,占18.4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784人,占81.5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镇人口由9112增加了6229人,乡村人口由93308人减少了25524人,镇人口比重上升9.56个百分点。

七、家庭户住房面积和间数

全县家庭户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2.27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为0.87间,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了6.88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增加了0.11间。

 

                            抚顺县统计局

                 抚顺县第七次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说明: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人口是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全县人口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