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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来源:教育局浏览:11491次'时间:2021年11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组织机构:

组长:王惠涛

副组长:何洋  礼丽  齐新  唐海泉

组员:全体教职员工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防制,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四、学校突发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市教育局报告,并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五、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性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7.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联络报告、保卫维稳、后勤保障等应急响应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

七、信息公布

    准确客观宣传卫生事件情况及防控进展情况,争取家长和学生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时,准确把握宣传导向,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八、保障措施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九、善后与恢复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总结经验,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校内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污染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十、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抚顺县石文镇九年一贯制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