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针对食堂建立校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二、学校每天指定一名校级领导、一名中层领导、各班班主任进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三、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四、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食堂卫生状况,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五、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4.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5.饭菜加工距就餐时间过长的;
6.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7.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六、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待食用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3.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供餐的;
4.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继续食用的;
5.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6.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7.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8.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七、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八、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九、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十一、校长每周陪餐早、午、晚各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抚顺县汤图满族乡九年一贯制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