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重点领域公开 >> 县级基层信息公开 >> 稳岗就业领域 >> 稳岗就业

2021年抚顺县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7859次'时间:2022年1月27日

依据《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50号)、《关于印发〈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工作指南)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64号)、《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抚人社函【2021】23号) ,结合省厅“职业技能培训方面重大政策措施”中,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现制定2021年以工代训申报申领流程和相关说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申领流程

1.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

将申报材料先报至抚顺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3楼(原抚顺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至县人社局(抚顺县人民政府西耳楼3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送回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按市局统一规定时间,由中心就业工作部将材料报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并公示。

2.补贴资金拨付。公示结束,经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将所申请资金拨付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抚县财政结算中心指定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以工代训银行专户)中,再由县结算中心二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所辖申报企业帐户中。

二、申报申领条件、申请时间说明

(一)企业营业执照的类型必须是企业(如含有限、有限责任、合伙、独资企业等字样的),且目前正常营业。个体工商户不在此补贴范围。

(二)企业申报申领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与企业签订由人社局备案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均在法定退休年龄范围内职工)

2、有申报当月最原始由职工本人领取签字的工资表的在岗职工;

3、在申领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期间,有存在如下几种情况的职工不可以作为本次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对象进行申报(企业应与被申报职工本人核实确认,防止重复申领补贴或误报)

(1)已离岗或已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按实际离

岗或实际退休前一月份计算申领补贴月份【注:男60周岁以

上、女50周岁以上不允许申报】

(2)该职工在本企业签订备案劳动合同(在岗)期间与其

他企业有兼职的情况,被其他企业申报以工代训的(企业申报前要认真与本人核实,一个职工只能在一户企业申报一次,不允许另在本辖区及其他县区企业重复申报);

(3)职工本人在申领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期间,属于就业援

助对象正在申领“4959”补贴的人员;

 (4)被申报的职工本人有个体工商执照在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期间未注销的;

(5)职工本人在申领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期间,正在享受领

取失业金或失业补助金情况的;

(6)职工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如公益性岗位,普惠制培训补贴等,不能同时申报并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7)企业法人及非一线职工不可以申报;

  (8)一户企业中同一人不可同时申请困难企业和吸纳劳动者补贴,即两项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1、困难企业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网上能查到,查不到时在工商局打印机读档案)、营业执照年检报告

3、需提供2020年12月工资表及申报以工代训补贴当月工资表。要求:若有银行流水,可直接复印;企业如工资发放现金,要求复印带有本人签字的工资明细表(记账凭证中复印)。银行流水或工资明细表必须加盖财务章,经手、审核、法人签字。

4、受疫情影响的佐证材料一份及纸质版说明一份

5、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有劳动合同备案,提供备案名册)、备案手册及备案名册复印件各一份

6、以本年度通知下发附件为准,所有内容填写确保准确:附件1(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附件2或附件3(均一式二份)

7、带正规财务收据

8、如果企业月增减人数变动大需写情况说明

9、每月社保缴纳养老保险在职明细及省网申报表各一份

(四)补贴标准

根据(抚人社发[2020]50号)文件和(抚人社函【2021】23号)、(抚人社函【2021】43号)文件规定:

1、2020年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2021年以工代训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

2、原来2020年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每人每月1480元补贴标准,2021年为每人每月400元。

3、以工代训补贴中,对于新吸纳高校毕业生和三类就业重点群体暂时不申报,待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新的补贴标准之后,另行通知。

4、市人社局根据补贴资金情况随时调配,补贴标准如有调整,将及时在抚顺县就业工作企业群(微信群)进行通知。

(五)申报时间说明

根据2021年市局《关于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报及拨付流

程》通知要求,企业“按月”申领补贴资金,首次可按月申报1-6月份以工代训补贴,上半年1-6月份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下半年企业可按季度月份继续申报,具体受理审批时间为9月1-15日报送7、8、9月份的审批材料;11月1-15日报送10、11、12月份的审批材料,望各企业周知,请按各时间节点及时申报,延误申报企业责任自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注意:企业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帐户名称填写附件后务必核实准确。(帐户名称填写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