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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司法局浏览:932次'时间:2023年5月23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整治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抚顺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法办2023〕5)要求,结合抚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抚顺市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有力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全面筑牢法治根基,实现常治长效;更新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体现便民惠民;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实现素质过硬;严密规范执法监督体系,严肃法治责任落实,为实现抚顺县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政治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真查实改,以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二)坚持整治为民。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让群众在专项整治中得到实惠,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监督、认同专项整治行动。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全面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和整改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新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做到抓个案促规范,以整治促提升。

(四)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建议和征集问题线索,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凝聚法治建设合力。

(五)坚持见人见事。从严推动、从严监督、从严把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杜绝过关式整治、表面化追责、选择性整改,提高监督问责的制度刚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整治实效。

(六)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要查纠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又要谋划长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抚顺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以下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共性问题

1.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路检路查不区分违法情节轻重,逢纠必罚,普遍采取顶格处罚;违规收取“年票”“月票”,发放“路牌”,纵容超限车辆“交钱就能跑”;乱罚款、滥收费,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对类型相同的违法行为执法尺度不一,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处罚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随意性执法,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随意取舍执法程序,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擅自修改违法行为定性或降低处罚标准,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选择性执法,同类违法行为刻意区别对待,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执法尺度宽严不一等问题。  

3.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不区分情节轻重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违反案件管辖和移交规定对非本单位管辖范围案件进行处罚;运动式执法,日常检查对普遍性违法问题不监督纠正、不提醒指导,在专项检查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大处罚力度,一关了之、一禁了之、一赶了之,一罚了之,执法效果无法持续;过度执法,重打击、轻权益保障,不考虑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直接作出处罚决定或者对同一类当事人在同一地点、较短时间因同一违法行为连续累计作出处罚等问题。

4.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钓鱼式”执法;重现场执法、轻后续程序,超期扣车、逾期不结案,以改代罚执行不到位;以执法者自居,对待群众“冷横硬推”,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随意剥夺当事人程序权利,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5.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放任非法经营长期存在,隐匿、截留、私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6.执法人员管理粗放问题。重点整治对执法人员、辅警、辅助人员监管不严,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和执法行为规范不健全,制度执行打折扣,对人员吃拿卡要、勾结“黄牛”、利益输送等不廉洁执法现象追究不力;执法人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执法基本功不扎实,执法精细化程度不高,执法手段和方式落后;辅警、执法辅助人员独立执法等问题。

(二)交通安全领域问题

重点整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系统设置不规范,设置地点未向社会公布,道路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不明显,造成处罚数据异常增大;机动车静态管理权限不明晰,违规停车、“僵尸车”监管出现盲区;超期扣车、不规范扣车,违规将暂扣车辆停放社会停车场并收取当事人高额停车费;违法违规限高限宽限行,且未科学合理设计绕行方案,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商圈、医院、学校等重要交通节点“梗阻”疏通不力;办理酒驾违法等案件时收受好处,私自放行,办理涉嫌危险驾驶罪等案件时,不按规定时限侦查、移送,超过取保候审法定期限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犯罪嫌疑人脱离司法机关侦控;交管窗口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法消分牟利、违规办理车辆登记、违规办理驾驶人满分考试审验、车驾管窗口业务办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交通运输领域问题

重点整治对非法营运行为违规设定最低处罚数额,对私家车同乘行为,不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全部认定为非法营运;对城乡结合部“黑出租车”,联合打击力度不够;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卸载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商圈、医院、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出租车营运秩序监管不到位,挑客、加价、拒载等行为偶有发生等问题。

四、步骤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3年5月6日开始,10月10日前基本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组建整治机构(5月6日前)

1.建立领导机构。在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法建办主任张起超同志任主要负责人;副县长孙洪文同志,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名同志任负责人;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负责同志,县政府信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全县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2.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县委法建办副主任、司法局侯振远同志任组长,公安局分管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同志、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交办的工作。

工作专班下设3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专项整治组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具体工作。主要负责请示汇报、沟通联络、拟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收集汇总线索、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专项整治组和交通运输专项整治组分别由公安局分管交通安全管理的副局长、交通运输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公安局相关业务科室(部门)、交通运输局相关业务科室(部门)参加具体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排查、梳理本系统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形成台账;做好本系统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线索采集工作;形成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协调组。

(二)动员部署(5月20日前)

综合协调组拟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各相关部门组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和方案要求,将会议精神和方案要求纳入本级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对照整治内容、行动安排,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三)集中整治(5月11日至9月5日)

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方案列明的整治重点问题及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对2020年以来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上级机关督查督办、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新闻媒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89公安机关等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收集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列出本系统专项整治问题台账和制度建设台账,逐一开展整改。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要制定的列出具体时间表、责任人的专门工作方案,逐步整改到位。自查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在此期间,工作专班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函询纪检监察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等形式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验收总结(9月6日至10月10日)。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形成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9月5日前报送综合协调组。县委法建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总结,结合集中整治指导掌握的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逐一销号。综合协调组汇总全县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经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报市委法建办。

(五)全面提升(长期推进)

各部门要把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对需要继续整治的问题进行跟踪,对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研究,查清症结和成因,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本系统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根据执法评议考核和岗位职责考核、执法案卷评查及纪检监察结果,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常态化的责任追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建立完善本系统相关配套制度,仔细梳理本单位行政执法过程中不符合三项制度要求的漏洞和不足,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持续跟踪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执行,听取相对人对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清单执行情况的反馈和建议,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法治为民办实事”、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事关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安排,精心谋划、高标准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推动。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要严格按要求开展案卷评查,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整治工作、亲自过问整治进展、亲自协调整治难题、亲自督办重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规范到位不放过、不整治提升不放过。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2023年重点工作,全面部署、加强统筹。

(三)扎实推进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杜绝虚假整治、敷衍整治。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着力解决基层执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切实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有效提升行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效能。要坚持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实现整治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既要严格依规依纪责任追究,又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执纪问责“打折扣”“搞变通”,相关追责问责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小组。

(四)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要严格围绕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报道,杜绝用日常法治工作宣传、普法宣传替代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在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宣传平台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向人民群众汇报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举措,展示取得的成绩,提升人民群众对专项整治的切实感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通过专项整治带来的变化、取得的成效、获得的实惠。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建立健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规定进行移交,对后续的处理情况,要及时跟进、了解掌握。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化法治督查工作实践,加强执法领域重大法治事件督查力度,健全完善重大法治事件督查机制程序,切实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附件:抚顺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抚顺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主要负责人:张起超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委法建办主任

负 责 人:杨 名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孙洪文  副县长

成    员:周 民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 为   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陈 巍   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曹 宁   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徐海峰  公安局副局长

侯振远  司法局局长

富大军  财政局局长

刘志阳  交通运输局局长

藏  晴  营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