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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大力整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来源:交通运输局浏览:32次'时间:2024年4月23日

按照省厅执法监督处及抚顺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纠正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各项任务,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根本遵循,坚持执法为民宗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为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强力的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执法案件投诉量、诉讼量显著下降,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交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三、整治重点

1.执法不作为。重点整治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应立案不立案;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处理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办理案件超时限;工作失职失察,对下级的监督指导缺失等。

2.执法乱作为。重点整治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刁难执法对象,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等。

3.执法不规范。重点整治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不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着装、言行举止不规范等。

4.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包括:执法记录仪配备不足、使用不当、视频数据存档不规范;未按要求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未按规定足额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按要求征求履行法制审核程序等。

5.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不够。包括:执法理念陈旧,执法为民理念未充分建立;对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文件掌握不到位,理解有偏差等。

四、主要措施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我局在2023年年初编制印发了《抚顺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认真遵照执行。及时调整执法事项清单,并将制度及执法事项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按照省纪委、省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编制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的工作通知》要求,我局编制完成了《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并已上传至抚顺市政务服务网“办事不找关系指南”专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遵照执行或科学调整、细化、量化本系统、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我局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辽宁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部分)》作为依据,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做到即接即办,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执法风险研判及防控机制、协同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我局建立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并制定了《抚顺县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建立“重大涉稳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在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方面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二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塑造交通执法的新形象,我局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执法人员培训。我局将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培训内容,通过系列学法活动,极大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水平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依法治理水平。

2.优化执法方式。一是推进说理式执法。坚持执法为民理念,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引发争议和纠纷。二是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大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法给予相应从轻、减轻、免予处罚处理。在执法中以教育指导为先,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注重提前“预防”,寓执法于服务,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三是加大普法力度。加强普法宣传,继续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载体,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等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贯穿至执法全过程,特别是在新旧法规交替、政策法规发生调整修订之际,更要加大普法和行政指导力度,为法律政策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办理完成后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抚顺)”上公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过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将执法过程制成光盘附在执法案卷中;成立了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领导小组,执法和法制审核相分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由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员对执法案卷进行审核,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部落实,并将重大执法决定案卷送到司法局备案。规范行政检查,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等内容、时间及工作方式,避免随意检查、任性检查。严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涉企行政检查,做好公示、备案及案卷制作等相关工作。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我局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确定行政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监督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自评自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提升队伍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抓好交通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

五、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开始,11月15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 一 )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5月20日)。紧紧围绕整治重点,通过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上级机关督查督办、负面舆情梳理及案卷评查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抚顺县交通运输局突出问题整治台账,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并按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及抚顺县司法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9月20日)。组织对本单位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突出、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纠错整改,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注重源头治理,营造公平执法环境,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权益。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纪问题依法处理,及时通报,加强警示教育。9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或特点、整治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等)报市交通运输局及县司法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是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突出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形象的一项重要系统工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与践行“法治为民办实事”相结合,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本项工作纳入2024年重点工作。对本单位存在问题认真排查梳理,逐项落实整改。按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要严格按要求开展案卷评查,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整治工作、亲自过问整治进展、亲自协调整治难题、亲自督办重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规范到位不放过、不整治提升不放过。

    (三)扎实推进落实。要认真落实整治活动方案,注重推动整治活动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及时反映进展成效,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注重总结提升。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有效经验做法,转化为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把整治成效转化为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服务水平的强大动力。整治行动结束后,根据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治本措施,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健全常态化查纠整改机制,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持续推进,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效能和水平。

    整治期间投诉举报电话:024-57642322。

 

抚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