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抚顺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如下:2016年县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54.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3.2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17.76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抚顺县2016年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5年 | 2016年 |
“三公”经费合计 | 572.05 | 554.29 |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 | | |
2.公务接待费 | 22.85 | 21.09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49.2 | 533.2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549.2 | 5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