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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2016年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及情况说明
来源:财政局浏览:10914次'时间:2016年3月10日
  2016年抚顺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如下:2016年县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54.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3.2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17.76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抚顺县2016年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单位:万元)
 

    

 2015

 2016

 “三公”经费合计

 572.05

 554.29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22.85

 21.09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49.2

 533.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549.2

 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