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抚顺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如下:2017年县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96.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78万元,同比2016年增加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万元,同比2016年减少158.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车费用。2017年比2016年减少157.51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减少费用及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抚顺县2017年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7年 | 2016年 |
“三公”经费合计 | 396.78 | 554.29 |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 | | |
2.公务接待费 | 21.78 | 21.09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75 | 533.2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75 | 5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