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抚顺县本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如下:2018年县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414.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15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0.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3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及新纳入预算管理单位所致。2018年比2017年增加17.37万元,主要原因是经政府审批同意,由于工作实际需要新增公车运行费以及新纳入预算管理单位增加公务用车所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抚顺县2018年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7年 | 2018年 |
“三公”经费合计 | 396.78 | 414.15 |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21.78 | 21.15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75 | 393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75 | 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