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抚顺县教育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局依据辽财教〔2018〕654号文件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9〕39号文件关于农村贫困家庭新成 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落实补助的通知;抚县教联发〔2018〕2号文件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抚委农组发〔202〕4号文件关于贫困学生补助的通知,制定教育扶持相关政策:
一、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 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 每生每年1250元;中、小学生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按学期发放。
2.在此基础上,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通勤费、伙食费、教辅材料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对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 学生、残疾人子女和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学生,以及在本县区就读的外县区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纳入“一补”范围。
二、 高中、二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孤儿)、低保学生的学杂费和住宿费。
2.在高中阶段教育实施“两免”政策
(1)“两免”政策对象:在抚顺县高级中学校、抚顺县第二高级中学就读的抚顺县户籍学生。
(2)“两免”政策内容:免除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3)“两免”政策标准:县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400元;县二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含建档立卡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 期发放。
3.在此基础上,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住宿费、 伙食费、书费、教辅材料等全部费用。
四、接受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对我县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学生,每生年补助资金3000元。按学期发放。
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助学贷款学生不需 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和共 同借款人支付。借款金额本专科不超12000元,研究生不超16000元。
抚顺县教育局始终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完 善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支持政策,对贫困户学生从学前教育到在校 大学生进行全程扶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们致力于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抚顺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