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重点领域公开 >> 县级基层信息公开 >> 义务教育领域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管理

学校用餐管理制度
来源:教育局浏览:74次'时间:2023年10月9日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银行结算专户,财政补助经费的划入和拨出必须经过该专户。

3、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4、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5、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

6、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学校会计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食堂的帐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必须永久保存。

7、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