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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教育局浏览:14次'时间:2024年4月18日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随车照管人员签订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责任状;学校将家长与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车主、驾驶员等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4、按照定人、定岗、定责要求,落实各处室、班主任、值日值周教师、随车照管人员、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6、学校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科学调配运力,确保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达到校车使用标准。

7、认真摸排乘车学生人数、线路。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超员现象。

8、督促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9、学校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下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学校要主动配合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车主提前合理编排好随车照管人员,确保每天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上有一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随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账,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账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4,学校应向车主和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5、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6、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17、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教职工乘车管理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8、突遇恶劣天气,雪大路滑,学校可推后到校时间,不得强行要求按时到校,或请示当地教育局后决定是否停课或校车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