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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教育局浏览:11次'时间:2024年4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和《抚顺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内涵及意义

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在业务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位同志、教职工在承担“本岗位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肩负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恪尽职守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是推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员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其对象包括我县教育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通过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位同志、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形成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全员负责、全员管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二、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原则及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在安全工作中按法律法规办事,按上级的政策和文件要求管理。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要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3.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业务和安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学校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4.坚持“以考核促管理”的原则。各级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过考核和奖惩,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工作目标

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要与学校教育管理的总体目标相一致,要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为核心,推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完善,使学校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设施和安全投入等要素有机结合、落实到位,使学校安全工作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确保实现全县教育系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

三、实施“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机构及人员

为确保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组织有序、职责明确、高效运行,教育局调整、充实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各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办负责人兼任。

同时明确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作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同志自动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见附件1。

四、推进“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及举措

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要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全员上岗;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细化管理;要实现领导、机制、人员、措施四落实;扎实推进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

(一)领导重视,整体推进

为确保推进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落实此项工作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全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奖惩等工作。要建立以主要领导协调统筹、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成员负责、各业务科室(部门、年组、班级)负责人主管、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管理网络。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学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成员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业务科室(部门、年组、班级)负责人是本部门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相关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职责范围内教职员工的岗位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位同志、教职工是学校安全管理措施的最终落实者,要严格落实“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的主体责任制,结合实际情况,在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中,进一步明确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三)健全机制,严格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明确安全目标、任务,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安全工作不留死角。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考核细则,把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综合考核干部和教职工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监管,严格追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全面推进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强化督查、严肃责任、强势推进,确保学校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位同志必须全员参与,单位领导在确定和落实本人的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后,要督促和指导每位工作人员、教职工制定好本人的“一岗双责”责任制。

(三)教育局要对所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总结,将对学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教育局将对落实好的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好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六、其他

1.本意见由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