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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奖励长效机制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60072次  时间:2018年7月26日
    关于印发抚顺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奖励长效机制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奖励长效机制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奖励长效机制实施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总目标。县政府根据年初与各乡镇签订的《抚顺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责任状》的内容,特制定本奖励机制实施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农村公路管养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机制规范化管理,努力实现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奋斗目标,打造农村公路“畅、洁、绿、美、安”的交通运输环境,全面落实农村公路体制改革,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路长制”工作,并落实责任。
  县政府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对乡镇的目标考核,实行绩效管理。考评结果与养护资金发放、养护生产人员报酬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奖优罚劣。镇、村养护机制、资金、人员不落实的,将暂缓安排公路建设计划。通过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养护管理考核体系、养护定额、养护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等行政管理规章和技术性规范标准,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 
  县政府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经县交通主管部门考评优秀的给予奖励,每年创建示范乡镇2个,每个奖励5万元;示范村5个,每个奖励2万元。对考评中落后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方面削减或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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