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抚顺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以及国家和省市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成灾规律与2021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全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根据上一年度抚顺县地质灾害巡查工作成果,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其中崩塌隐患点12处、泥石流隐患点5处、滑坡隐患点1处,混合型隐患点9处,主要分布在马圈子乡、后安镇、上马镇、汤图乡、救兵镇和峡河乡。按规模等级划分,全县共有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
根据地质灾害巡视调查情况可知,切坡建房、切坡修路引发的崩塌、滑坡及滑坡与崩塌复合型地质灾害,泥石流及泥石流与滑坡、崩塌复合型地质灾害是抚顺县的主要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预测
1. 春季(3~5月)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春季全市降水量90~103毫米,较常年同期(128.3毫米)偏少2~3成;平均气温7.9~8.7℃,较常年同期(7.7℃)偏高0.2~1.0℃。
2. 夏季(6~8月)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夏季全市降水量399~449毫米,较常年同期(498.6毫米)偏少1~2成;平均气温22.3~22.8℃,较常年同期(21.8℃)偏高0.5~1.0℃。
2. 秋季(9~11月)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秋季全市降水量140~152毫米,较常年同期(127.0毫米)偏多1~2成;平均气温7.0~7.9℃,较常年同期(6.9℃)偏高0.1~1.0℃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初步预测2021年抚顺县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规模、危害程度和造成的损失,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或偏多。
预计汛期(6~9月)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或偏多,特别是汛期连续降雨及突发性区域强降雨期间,可能引发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其中7月上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根据气象局预测结果,2021年春季、夏季降雨偏多,汛期降水沿着岩土体入渗,使其迅速达到饱和状态,诱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非汛期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但应特别注意冻融期和4~5月份出现的单点暴雨情况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2021年抚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区域及范围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北龙湾——三块石重点防治区:分布在马圈子河的上游,位于马圈子乡境内,该区域内山大沟深,汇水面积大,居民聚集区多位于河谷和沟口地带,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泥石流为主,同时,滑坡地质灾害发育多与泥石流伴生。
根据近10余年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结果的统计分析,抚顺地区汛期多呈现条带状强降雨,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抚顺县汛期呈条带状的强降雨区域主要包括上马镇、马圈子乡、后安镇和救兵镇。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每年汛期(6~9月)是抚顺县地质灾害多发期,特别是7月上旬至8月上旬,为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连续降雨、局地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另外,春季冰雪消融也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2021年抚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灾责任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和完善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 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统一部署,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对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开展治理工作,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及时组织治理。
县自然资源、发改、住建、交通、公安、水务、应急、教育、财政、文旅、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气象、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精度,采取多元化手段搞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力度。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2.铁路、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铁路、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灾害点监测检查,对危险地区要及时进行治理,保证行人、车辆安全。
3.水务部门要做好山洪、河道、水库及水电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调查,对灾害易发区进行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4.教育部门要关注学校周围地质环境的变化,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防灾避险预案。
5.住建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在建设场地内,由于施工或其它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崩塌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工程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6.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尾矿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7.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8.财政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9.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撑。
10.各矿山企业认真制定防灾预案,并负责本矿区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工作。
(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
在已有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根据抚顺县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作实际,进行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努力做到因地制宜、内容详细、任务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培训工作
在2021年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加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认识。
(四)做好地质灾害“三查”工作
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编制和落实防灾预案,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落实防灾、避险、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密集场所的重要隐患点,要专人盯守巡查,并在每年汛期前组织应急避险演练。
汛中,会同抚顺市气象局、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总结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在每年汛后核查工作完成后,根据当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果,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针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轻重缓急和危险程度、变形发展趋势,制定合理的搬迁避让、灾害治理等工作方案和计划,真正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大于“治”。
(五)继续做好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工作
在认真核实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底数的基础上,重点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涉及的人员、房屋、公路等公共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原有和新增的灾害隐患要逐一登记上册,建立“两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加强监测,切实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各乡镇、村民委员会要突出做好山区丘陵区高陡边坡附近、山道沟口和库区靠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公路管理部门、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做好交通沿线及旅游景点的地质环境安全工作及地质灾害点的隐患防范工作。
(六)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出险和速报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的强降雨区域,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实施应急预案。要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重点地区防范预警工作,汛期和异常天气要做到灾害点24小时有人监管。对强降雨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动员疏散人员或强制措施避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分级标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级政府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在抚顺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工作中的难题和不足,深入推进四个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不断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五、组织机构
各乡(镇)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抚顺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实施工作。
县政府总值班室:57571110(电话及传真)
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办:57599938(电话及传真)
六、工作落实和备案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防控方案、应急预案、灾害隐患点“两卡”于2021年6月26日前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赵 越;邮 箱:fxgzjczy@126.com;
电话(传真):57599938
附件:1.抚顺县地质灾害(巡查、报告)责任表
2.抚顺县2021地质灾害隐患点防预案简表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附件1.抚顺县地质灾害(巡查、报告)责任表.xls
附件2.抚顺县2021地质灾害隐患点防预案简表.xls
附件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doc
附件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