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全县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抚顺县农村垃圾处置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成果,切实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局面,推动农村垃圾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清干净,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定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清理积存垃圾行动。各职能部门按照自身职能,对积存垃圾开展集中排查清理,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自然资源局负责林场,林农负责林权周边,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库,学校负责校区,卫健局负责卫生院,个体工商户负责门前院内等等。各乡镇负责集中排查各行政村(社区)、自然屯及垃圾收集站点基本情况,组织对各村屯内部及周边、田间地头生产生活垃圾开展集中排查清理。住建局负责全面整治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问题,在“脏乱差”、易反复地点设立禁止堆放提示标识。
保持住,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日产日清。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大宗固废高值化利用项目。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推行“人人都是保洁员、人人都是维护员、人人都是管理员”理念,各乡镇、村,各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配备一名保洁员,各村负责人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标语上墙、村内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发动农民群众自己动手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丢、乱建,发挥农村群众开展环境整治的主体力量,将农村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签订村(居)民“门前三包”责任书。细化收运体系运行规则,合理确定收集点容量、位置、收运方式以及频次,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抓分类,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全面实施“五指法”,即可回收、可燃烧、可腐烂、建筑垃圾、其他垃圾分类。“三堆法”,即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等垃圾分类方法,对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利用,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处置。村民自主进行“第一次分类”。保洁员进行“第二次分类”,将纸壳、塑料瓶、金属物等可回收的垃圾送到分拣中心进行回收处理,将农药瓶、废电池、废灯管等有害垃圾存放到分检中心,将不可回收垃圾投放到垃圾箱转运到垃圾站。县乡垃圾分选厂“第三次分类”,将收集后的垃圾通过分拣回收设备进行分类,成为再生金属,再生塑料,回填土,腐殖土等。
补短板,加快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主要目标,加快推行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拟计划在后安镇、上马镇、汤图乡建三个垃圾分选厂,新增三个与之相匹配的焚烧炉进行无害化处理。县住建局负责规划建立建筑垃圾中转站、分选厂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包装“乡村振兴示范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结合垃圾分选厂包装申报中小型垃圾焚烧项目;协调条件成熟的乡镇将垃圾送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建机制,全面推进垃圾处理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完善市场化机制。探索城乡环卫市场化、一体化进程。加强对现有保洁队伍的监管和服务,要持续跟踪合同履约情况,对于未有效运营或运营不规范的,要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健全考核评比机制。一方面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详细划分保洁区域,建立县对乡镇部门、乡镇对村(社区)、村(社区)对组三级监督考核机制,分别开展“月检查、季度排名、年度考核”排名。逐级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做到督查考评全覆盖;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县住建局执法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